华阳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仔细审阅了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后,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拟提交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终止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拟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是由于资本市场及相关政策的变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等诸多因素后作出的审慎决策。本次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会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和经营情况等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第六次会议审议。
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杨志军、季君晖、王东升
2023年8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