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阳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仔细审阅了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后,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拟提交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的《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阅《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和相关资料,在了解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背景情况后,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计划,依据市场价格定价,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也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发现存在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上述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
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杨志军、季君晖、王东升
2024年1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