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阳新材:关于收到应诉通知书的公告
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应诉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
?公司所处当事人地位:共同被告
?诉讼请求:原告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惠通公司”)要 求被告山西华阳生物降解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生物新材公司”)、山西 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其支付工程款58,389,007.73元,并 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是否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本公司暂无法判断对 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于2026 年8 月12 日收到山西省平定县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26)晋 0321 民初2799 号】及相关法律文书。扬州惠通公司因与生物新材公司发生建设工程 合同纠纷,现已将生物新材公司与本公司作为共同被告起诉至平定县人民法院,目前 该院已受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山西华阳生物降解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二)事实与理由
原告扬州惠通公司于2021 年7 月与被告生物新材公司签订了《6 万吨/年PBAT 建 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原告主张被告生物新材公司资本显著不足,同时公司对生 物新材公司在决策、资金筹措及资产处置上实施过度支配,依据《公司法》第二十三 条及《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相关规定,公司与生物新材公司应对债务 承担连带责任。现向二被告主张目前尚未支付的款项58,389,007.73 元及逾期付款利 息。
二、诉讼请求事项
(一)判令二被告向原告连带给付工程款58,389,007.73 元,并自2023 年9 月 7 日起按照LPR 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暂计算至2026 年7 月31 日,利息为5,466,670.85 元)
(二)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除本次披露的诉讼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 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案对公司的影响
2026 年4 月27 日,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将生物新材公司100%股权转让至公司控 股股东太原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详见2026-016 号公告),股权交易价款已完成支 付。2026 年7 月16 日,生物新材公司已完成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详见2026-034 号公告)。
本涉诉事项因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本公司暂无法判断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具体影
响。
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相关涉诉事项,正积极准备应诉,并将根据《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对公司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进行披露,敬请 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8 月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