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钢股份: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7-29  南钢股份(600282)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00282 证券简称:南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71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南京钢铁集团国际经济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钢国贸”),南京鑫武海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武海运”),江苏南钢钢材加工配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加工配送”)。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含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南钢国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40,000万元的担保,为鑫武海运提供总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的担保,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金贸钢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钢宝股份”)为其全资子公司加工配送提供总额度不超过800万元的担保。公司已实际为南钢国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86,702.89万元,为鑫武海运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0,148万元,为加工配送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998万元。前述担保余额均不含本次担保。

?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形。

? 南京武家嘴集团有限公司为鑫武海运提供反担保,对反担保范围内50%债务的清偿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鑫武海运以其“鑫武瑞海”号船舶作为抵押物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3年1月1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3年2月10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预计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预计为联营企业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南钢国贸提供不超过900,000万元的银行授信担保,为加工配送提供不超过3,000万元的银行授信担保,为联营企业鑫武海运提供不超过24,000万

元的银行授信担保。内容详见2023年1月2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预计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08)、《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预计为联营企业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09)。2023年7月27日,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签署《综合授信额度合同》,为南钢国贸与平安银行发生的债务提供敞口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2023年7月27日,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北支行(以下简称“广发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鑫武海运与广发银行发生的债务提供最高本金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2023年7月27日,钢宝股份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签署《保证合同》,为加工配送与交通银行发生的债务提供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本次担保发生后,公司对南钢国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26,702.89万元,可用担保额度为573,297.11万元;对鑫武海运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1,148万元,可用担保额度为12,852万元;对加工配送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798万元,可用担保额度为202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名称:南京钢铁集团国际经济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一新

公司注册资本:150,000万元

注册地址:南京市秦淮区中山东路288号3302、3308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02497027292

成立时间:1998年04月15日

经营范围: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

禁止进出口的商品或技术除外);机械设备、零部件、仪器仪表、金属材料、焦化副产品、冶金炉料、耐火材料、建筑材料(不含油漆)、冶金机电设备及材料、零部件销售;煤炭批发与零售;技术服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无船承运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南钢国贸资产总额为939,971.24万元,负债总额为700,032.26万元,净资产为239,938.98万元;2022年度,南钢国贸实现营业收入2,015,938.29万元,实现净利润19,477.65万元。截至2023年3月31日(未经审计),南钢国贸资产总额为1,196,064.25万元,负债总额为954,533.52万元,净资产241,530.73万元;2023年1-3月,南钢国贸实现营业收入548,944.44万元,实现净利润1,591.74万元。

南钢国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南钢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钢发展”)的全资子公司。

(二)被担保人名称:南京鑫武海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乐华

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

注册地址:南京市高淳区古柏街道武家嘴村02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87621331925

成立时间:2004年7月7日

经营范围:国内沿海及长江中下游普通货船运输;船舶代理;货物运输代理;航海业务咨询;费用结算;船舶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江苏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鑫武海运资产总额为38,188.77万元,负债总额为16,159.48万元,净资产为22,029.29万元;2022年度,鑫武海运实现营业收入35,169.17万元,实现净利润3,631.50万元。

截至2023年3月31日(未经审计),鑫武海运资产总额为41,905.49万元,负债总额为19,667.60万元,净资产22,237.89万元;2023年1-3月,鑫武海运实现营业收入8,572.48万元,实现净利润208.60万元。

鑫武海运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南钢发展的参股公司,南钢发展持有其45%股权。

(三)被担保人名称:江苏南钢钢材加工配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焦刚

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点:南京市江北新区智达路6号智城园区2号楼4楼401-2室

主要办公地点:南京市江北新区智达路6号智城园区2号楼4楼401-2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6062600116W

成立时间:2013年1月31日

经营范围:普通货运;冶金技术咨询服务;金属材料加工、配送、仓储、搬运装卸服务;货物仓储;机械设备、零部件、钢结构的制造与安装;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机械设备及零部件、仪器仪表、金属材料、焦炭、耐火材料、建筑材料的批发零售;润滑油销售;废旧物资回收及综合利用;提供劳务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加工配送资产总额为27,907.11元,负债总额为21,306.98万元,净资产为6,600.14万元;2022年度,加工配送实现营业收入120,797.29万元,实现净利润1,485.80万元。

截至2023年3月31日,加工配送资产总额为44,252.34万元,负债总额为37,576.75万元,净资产为6,675.60万元;2023年1-3月,加工配送实现营业收入2,174.68万元,实现净利润75.46万元。(未经审计)

加工配送系公司控股子公司钢宝股份的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南钢国贸

1、银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的敞口额度:40,000万元

4、综合额度授信期限:自合同生效起1年

5、担保期限:从具体业务授信合同生效日起直至该具体业务授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包括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三年

6、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二)鑫武海运

1、银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北支行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的最高本金余额:1,000万元

4、借款期间:2023年6月2日-2024年6月1日

5、担保期限:自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6、南京武家嘴集团有限公司为鑫武海运提供反担保,对反担保范围内50%债务的清偿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鑫武海运以其“鑫武瑞海”号船舶作为抵押物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三)加工配送

1、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的额度:800万元

4、授信期限:2023年7月27日-2024年10月27日

5、担保期限: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6、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627,645.58万元,公司对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610,497.58万元,公司向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17,148.00万元,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4.07%、23.42%、0.66%。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亦无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七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