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钢股份: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15日以直接送达的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出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本次会议采用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3年8月25日上午9:30在公司1002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张良森、王翠敏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黄一新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023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69.18亿元,同比上涨3.7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89亿元,同比下降36.80%。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总资产为787.84亿元,比上年度末增长5.5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54.26亿元,比上年度末下降2.47%。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以下简称“上交所网站”)的《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和登载于上交所网站的《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
公司第二季度主要经营数据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及上交所网站的《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第二季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78)。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应文禄、王翠敏和王全胜对本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我们认为公司出具的《关于2023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过程符合相关法规和制度的要求,不存在违规行为。”
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交所网站的《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临2023-079)。
(三)审议通过《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同意公司(含子公司)2023年度预计增加向上海钢银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含子公司)销售钢材金额4亿元。新增后,前述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由原2亿元增加至6亿元。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在规定额度范围内决策相关事项及签署相关协议。
关联董事黄一新、祝瑞荣、钱顺江、张良森、陈春林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其他董事(含3名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
权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应文禄、王翠敏和王全胜事前对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查,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董事会在对《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表决时,公司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
2、对于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新增日常关联交易,公司按照‘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相关关联交易的内容符合商业惯例和有关政策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亦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交所网站的《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
临2023-080)。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在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事项中的授权,对《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做相应修订。
本次修订《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交所网站的《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81)及登载于上交所网站的《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三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