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钢股份: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17日以直接送达的方式发出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本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7日采用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芳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并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
2、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出公司该报告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未发现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二三年十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