羚锐制药:关于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公告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大股东河南羚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羚锐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38,681,10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4.45%。本次羚锐集团质押4,800,000股、信阳新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锐投资”)解除质押9,600,000股后,羚锐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公司股份 59,894,148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的
43.19%,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56%。
公司于近日收到大股东羚锐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新锐投资的通知,其将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及质押业务,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信阳新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本次解除质押股份 | 9,600,000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88.34%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1.69% |
解除质押时间 | 2024年2月1日 |
持股数量 | 10,867,500股 |
持股比例 | 1.92% |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 | 0 |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0 |
剩余被质押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0 |
新锐投资本次解除质押的股份暂无后续质押计划。后续如有相关质押情形,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 | 本次质押股数 | 是否为限售股(如是,注明限售类型) | 是否补充质押 | 质押起始日 | 质押到期日 | 质权人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质押融资资金用途 |
河南羚锐集团有限公司 | 是 | 4,800,000 | 否 | 否 | 2024年1月31日 | 解除质押日止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阳分行 | 3.94% | 0.85% | 经营流动资金周转 |
合计 | / | 4,800,000 | / | / | / | / | / | 3.94% | 0.85% | / |
2.质押股份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
三、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本次质押前累计质押数量 | 本次质押后累计质押数量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已质押股份情况 | 未质押股份情况 | ||
已质押股份中限售股份数量 | 已质押股份中冻结股份数量 | 未质押股份中限售股份数量 | 未质押股份中冻结股份数量 |
信阳新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10,867,500 | 1.92% | 9,600,000 | 0 | 0 | 0 | / | / | / | / |
河南羚锐集团有限公司 | 121,817,898 | 21.48% | 55,094,148 | 59,894,148 | 49.17% | 10.56% | / | / | / | / |
四、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1.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半年内和一年内均无股份质押到期的情况。羚锐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还款来源为其自有资金、投资收益、持有股份分红等。若因公司股价波动导致触及预警线,羚锐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将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追加保证金、提前还款等),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
2.羚锐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3.本次质押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羚锐集团本次股份质押不会对公司的主营业务、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羚锐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风险可控,不会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独立性等方面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票的质押情况,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