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瓷5: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3-029证券代码:400055 证券简称:国瓷5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湖南国光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0月18日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科技中二路深圳软件园6栋6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刘三明。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3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38,734,9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65%。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列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列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婷、闫法臣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自身发展需要,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拟聘请深圳皇嘉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对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亚太(集团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多年来为公司提供的专业审计服务工作表示诚挚的感谢。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338,734,96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张婷、闫法臣
(三)结论性意见
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湖南国光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国光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湖南国光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