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瓷5: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400055 证券简称:国瓷5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湖南国光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8日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科技中二路深圳软件园6栋6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刘三明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6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58,638,1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16%。其中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3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9,903,2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1%。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列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列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议案内容: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黄晓静、刘晗列席会议。《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358,547,18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反对股数91,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无
(二)审议通过《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议案内容:
无《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358,547,18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反对股数91,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无
(三)审议通过《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议案内容:
无《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公告编号:2024-013普通股同意股数358,547,18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反对股数91,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无《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358,547,18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反对股数91,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无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无《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358,547,18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反对股数91,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无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无根据审计数据,公司2023年度利润亏损。为公司后续发展,决定不予分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358,547,18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反对股数91,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股数19,812,2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反对9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配利润。无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无《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358,547,18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反对股数91,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无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无《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358,547,18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反对股数91,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公告编号:2024-013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股数19,812,2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反对9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无《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358,547,18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反对股数91,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股数19,812,2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反对9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无
(十)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无公司续聘深圳皇嘉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358,547,18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反对股数91,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无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智宇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与其关联公司深圳市安冠科技有限公司预计2024年度发生日常性关联交易金额为5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关于预计 2024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19,812,22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4%;反对股数91,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股数19,812,2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反对9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智宇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与其关联公司深圳市安冠科技有限公司预计2024年度发生日常性关联交易金额为5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关于预计 2024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
股东刘三明、方芳、深圳市创新利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十二)审议通过《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保留意见的专项说明》
1.议案内容:
股东刘三明、方芳、深圳市创新利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保留意见的专项说明》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358,547,18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反对股数91,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保留意见的专项说明》无
(十三)审议通过《监事会关于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保留意见的专项说
明》
1.议案内容: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358,547,18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反对股数91,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监事会关于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保留意见的专项说明》无
(十四)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无议案序号
议案 序号 | 议案 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六) |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19,812,228 | 99.54% | 91,000 | 0.46% | 0 | 0% |
(八) | 《关于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19,812,228 | 99.54% | 91,000 | 0.46% | 0 | 0% |
(九) | 《关于2024 | 19,812,228 | 99.54% | 91,000 | 0.46% | 0 | 0% |
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
(十一) | 《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 19,812,228 | 99.54% | 91,000 | 0.46% | 0 | 0% |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黄晓静、刘晗
(三)结论性意见
四、备查文件目录
该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一)《湖南国光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国光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湖南国光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