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瓷5: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公告编号:2024-019证券代码:400055 证券简称:国瓷5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湖南国光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
任追究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为完善公司内控管理制度,2024年8月16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二)主动纠正和挽回全部或者大部分损失的;
(三)确因意外和不可抗力等非主观因素造成的;
(四)董事会认为其他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理的。
第十六条 对责任人作出责任追究处罚前,应当听取责任人的意见,保障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第十七条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的主要形式包括:
(一)责令整改并作检讨;
(二)公司内部通报批评;
(三)调离原工作岗位、停职、降职、撤职;
(四)赔偿损失;
(五)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在进行上述处罚的同时可附带经济处罚,处罚金额由董事会视事件情节进行具体确定。上述各项措施可单独使用也可并用。
第十八条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的结果纳入公司对相关部门和人员的年度绩效考核指标。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季度报告、半年报的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参照本制度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如遇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湖南国光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