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舜天: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于2023年5月26日以书面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23年5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由3位监事参与表决,实际3位监事参与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剑先生主持,会议经过充分讨论,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预案,并提交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自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以来,公司发展受内外部环境影响,导致公司业绩指标增长与预期指标存在差距,公司2022年业绩指标未达到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锁条件,公司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应予以回购注销。另外,由于1名因组织安排调离公司、1名因个人原因变动,共计2名激励对象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应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计2,075,769股。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零二三年五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