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舜天: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5月26日以书面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23年5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由5位董事参与表决,实际5位董事参与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高松先生主持,经过充分讨论,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预案,并提交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自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以来,公司发展受内外部环境影响,导致公司业绩指标增长与预期指标存在差距,公司2022年业绩指标未达到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锁条件,公司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应予以回购注销。另外,由于1名因组织安排调离公司、1名因个人原因变动,共计2名激励对象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应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计2,075,769股。
详见临2023-027《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董事会表决本项议案时关联董事桂生春先生回避表决,本议案经其他四位非关联董事表决一致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4票,回避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并发表独立意见。
二、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预案,并提交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公司拟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公司股本和注册资本将发生变化,同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详见临2023-028《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决定对《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公司原《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修订后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临2023-029《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