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舜天: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6月5日以书面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23年6月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由5位董事参与表决,实际5位董事参与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高松先生主持,经过充分讨论,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预案,并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资格审核并提议,拟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理层决定有关报酬事项。
2、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资格审核并提议,拟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理层决定有关报酬事项。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本议案且同意本议案,并发表独立意见。
详见临2023-031《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临2023-032《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关于续聘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声明;
2、独立董事关于续聘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零二三年六月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