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舜天: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8月8日以书面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23年8月1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由5位董事参与表决,实际5位董事参与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高松先生主持,经过充分讨论,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与国信财务公司关联存贷款业务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与江苏省国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存贷款业务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网公告文件:
1、江苏舜天关于与江苏省国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存贷款业务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2、独立董事关于与江苏省国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存贷款业务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零二三年八月二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