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舜天: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于2024年3月22日以书面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24年3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由3位监事参与表决,实际3位监事参与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剑先生主持,会议经过充分讨论,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提名贾国荣先生担任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贾国荣先生:1970年11月生,中共党员,硕士学位,曾任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首席风险官、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苏豪资产运营集团常务副总经理、党委委员(中层正职级)。现任苏豪控股集团风控法律部(公司律师部)总经理。
贾国荣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零二四年三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