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舜天:江苏舜天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决议公告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12月6日以书面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24年12月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由5位董事参与表决,实际5位董事参与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炎洲先生主持,经过充分讨论,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预案,并提交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临2024-039《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并提名,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聘任许强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待其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证明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资格备案通过后正式履职。同时第十一届董事会聘任许强先生担任公司总法律顾问。(许强先生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公司副总经理姜明先生自2024年8月29日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已满3个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在新任董事会秘书正式
履职前,董事长李炎洲先生将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姜明先生不再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舜天泰科服饰有限公司以未分配利润2,100万元转增注册资本,此次增资后,泰科服饰注册资本由700万元增加至2,800万元,各股东持股比例保持不变,我公司仍持股55%。
详见临2024-040《关于控股子公司以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临2024-041《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十二月十日
附:
许强先生:1983年6月生,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中共党员,经济师。曾任本公司投资部经理,现任本公司总经理助理、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党委办公室主任、四分公司总经理。许强先生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无关联关系。许强先生持有公司股票31,654股(系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授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公司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