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豪时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江苏苏豪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江苏苏豪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最新通知对公 司会计政策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日期
2025 年12 月5 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 号》(财会〔2025〕 32 号)(以下简称“解释19 号文”),规定:“一、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 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二、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 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三、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 止确认”;“四、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五、关 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内 容,该解释规定自2026 年1 月1 日起施行。
(二)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三)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 号》的规定执行。 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 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6 年1 月1 日起开始执行《准则解释第19 号》,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审批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发的《准则解释第19 号》进行的变 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苏豪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六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