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恒科技: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
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郑素贞女士持有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恒科技”)股份总数129,96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75%,其中被司法冻结129,96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29.75%。上述股份将被司法拍卖,拍卖股份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100%。
? 公司于2024年12月25日收到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青岛中院”)作出的执行裁定书【(2022)鲁02执924号之二十一】,青岛中院裁定将拍卖登记郑素贞女士所持上市公司大恒科技的129,96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
? 本次司法拍卖事项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若上述公司股份全部被司法拍卖,将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司法拍卖的时间和形式尚未确定,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4年12月25日收到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青岛中院”)作出的执行裁定书【(2022)鲁02执924号之二十一】,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执行裁定书》主要内容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鲁02刑初148号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刑事裁判涉财产
部分移送执行。本案侦查机关对涉案财产进行了查封、冻结,案件移送审判后本院采取了继续查封、冻结措施。现本案已经进入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二百五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第五条、第十二条、第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拍卖登记所有人郑素贞女士所持上市公司大恒科技(股票代码:600288)的129,96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控股股东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 本次拍卖股份数量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是否为限售股及限售类型 | 是否被司法冻结 | 拍卖人 | 原因 |
郑素贞 | 是 | 129,960,000 | 100% | 29.75% | 否 | 是 |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司法裁定 |
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郑素贞女士司法冻结情况详见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冻结的公告》(临2015-060)、《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轮候冻结及相关情况的公告》(临2016-018)、《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继续冻结的公告》(临2019-005)、《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临2020-037)、《关于青岛市公安局解除冻结控股股东股份的公告》(临2020-038)、《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被继续冻结的公告》(临2022-062)。
三、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本次司法拍卖事项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若上述公司股份全部被司法拍卖,将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司法拍卖的时间和形式尚未确定,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