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恒科技:关于控股孙公司《民事调解书》履行进展的公告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孙公司《民事调解书》履行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诉讼概述
2024年10月,北京城建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建智控”)就与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孙公司北京大恒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恒软件”,公司对其持股比例为72.70%)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事宜将大恒软件诉至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并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对大恒软件名下银行账户的存款予以冻结,冻结金额以20,438,611.11元为限。本次诉讼案件及诉讼中涉及建设工程项目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15日对外披露的《关于控股孙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临2024-047)。
2024年11月,大恒软件收到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2024)云0502民初6253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6日对外披露的《关于控股孙公司收到<民事调解书>的诉讼进展公告》(临2024-049)。
二、履行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大恒软件已退还城建智控500万元履约保证金,履行了《民事调解书》中约定的相应阶段的还款义务。
经公司财务人员查询银行账户时获悉,因上述诉讼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对应的大恒软件银行账户被冻结的资金已解除冻结,具体如下:
账户名称 | 开户行 | 账户性质 | 解冻金额(元) | 执行机关 |
北京大恒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榆树支行 | 基本户 | 20,438,611.11 | 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 |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该《民事调解书》的履行及对应银行账户被冻结的资金已解除冻结,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负面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民事调解
书》中大恒软件尚有1,500万元履约保证金退还义务需按期履行,具体影响尚需结合调解书履行进展确定,最终会计处理及财务数据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