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信通:关于对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上证公监函〔2023〕0066号
关于对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当事人: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A股证券简称:ST信通,A股证券代码:600289;
李淼,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2023年3月23日,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e互动回复投资者称,“公司主要是基于预训练的GPT模型进行应用开发,目前相关产品已经处于研发阶段,进度正常。”2023年3月24日、27日,公司股价连续两个交易日涨停。经监管督促,公司于3月27日晚间披露公告称,公司主要从事电信网络运营支撑系统、管理支撑系统、企业IT运营支撑系统、信息安全等方面的行业数字化软件开发、解决方案提供和技术服务。公司近期在e互动平台对于公司正在基于GPT模型进行应用开发的相关回复不审慎和客观,特予以澄清:公司不从事类似BERT、ChatGPT等人工智能模型的开发和销售,公司人工智能相关应用产品主要用于运营商智能客服业务。
在GPT相关概念处于当前市场高度关注的热点时期,公司在e互动平台发布相关不准确信息,可能对投资者决策产生误导。经监管督促后,公司才补充披露相关风险。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1条、第2.1.5条、第2.1.6条等有关规定。时任董事会秘书李淼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主要负责人,未能做好公司信息发布管理工作,对公司违规负有相应责任。其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
2.1.2条、第4.3.1条、第4.4.2条等有关规定以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2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我部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李淼予以监管警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请你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并结合本决定书指出的违规事项,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定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后一个月内,向本所提交经全体董监高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你公司及董监高人员应当举一反三,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
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监高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按规则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