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信通:亿阳信通关于涉诉事项进展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4-04  ST信通(600289)公司公告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诉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风险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执行阶段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执行人

? 涉案金额:1,987.5万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亿阳信通”)需根据和解协议要求向吉林柳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柳河农商行”)支付1,987.5万元,将形成新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和解相关事项可能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就根据和解协议要求所支付款项向控股股东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阳集团”)发函索偿。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 根据已生效判决,公司对其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根据判决情况于2023年12月向亿阳集团进行了债权补充申报,并已得到确认。

一、诉讼情况概述

公司因与柳河农商行、亿阳集团及邓伟借款合同纠纷案(以下简称“本案”),不服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吉林省高院”)(2017)吉民初80号的民事判决,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公司已收到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9)最高法民终1603号,支持了公司部分上诉请求,改判公司对亿阳集团不能清偿部分,承担50%赔偿责任。

该涉诉事项的具体情况,请参见公司此前已披露的临2018-016、临2019-047和临2020-038号公告。

二、涉诉事项目前进展

日前,公司就上述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与柳河农商行达成和解。公司按照和解协议要求向柳河农商行支付1,987.5万元。公司履行相关义务后,柳河农商行将于3日内向吉林省高院申请撤回对于公司的全部强制执行(或办理对于公司的执行完毕结案),并申请解除对于公司的财产保全、执行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查封、扣押、冻结、限制高消费、失信被执行人等)。公司与柳河农商行就(2019)最高法民终1603号《民事判决书》项下所产生的纠纷一次性解决完毕,再无任何其他争议。

三、重要提示

1、本案与公司控股股东亿阳集团此前的债务纠纷相关。根据已生效判决,公司对其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根据判决情况于2023年12月向亿阳集团进行了债权补充申报,并已得到确认。

2、按照和解协议向柳河农商行补偿的1,987.5万元,将形成新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公司将向控股股东亿阳集团发函索偿,如后续亿阳集团不能予以清偿,公司不排除采取包括法律手段等方式向亿阳集团予以追偿。和解相关事项可能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不利影响,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预约披露日期为2024年4月30日,若在此之前非经营资金占用情形不能消除或不能对资金占用事项做出相关方认可的妥当安排,经与公司年度审计机构沟通,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不排除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可能性,将可能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2条第(三)款“若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所规定的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68,539.94万元,尚未收到相关资金占用的偿付款项,公司控股股东尚无明确具体安排。公司已就因违规为亿阳集团进行担保所导致的已经发生或未来可能会发生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向亿阳集团进行了补充债权申报,补充申报被确认债权额度为135,646.19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合计持有亿阳集团19,724.92万股,涉及债权总额为203,896.40万元(暂定,最终数额以相关诉讼实际发生的资金划扣或和解金额进行确认)。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案的后续进展,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4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