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信通:亿阳信通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5月10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4】0492 号),现将监管工作函内容全文披露如下: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5月10日,你公司提交的《关于收到黑龙江证监局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公告》显示,截至2023年年报披露日,你公司控股股东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阳集团)占用你公司资金余额53,386.92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26.01%,中国证监会黑龙江证监局决定对你公司、亿阳集团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请你公司在6个月内清收被占用的53,386.92万元,清空资金占用余额。
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4.1条等规定,上市公司被控股股东或控股股东关联人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余额达到2亿元以上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30%以上,被证监会责令改正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的,本所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停牌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本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此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本所将决定终止你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请你公司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责令改正措施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清收被占用的资金,切实整改到位,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控股股东亿阳集团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积极偿还占款。你们应当认真汲取教训,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及
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学习,完善公司治理,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请你公司在收到后立即披露本函件。”
特此公告。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