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信通:亿阳信通关于涉诉事项进展的公告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诉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执行。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被执行人。
? 涉案金额:借款本金及相关利息人民币5,055万元(自2017年11月2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上市公司需根据和解协议要求向哈尔滨光宇蓄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宇公司”)一次性支付和解款1,500万元。以往年度公司已全部计提相关损失。
? 在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阳集团”)已支付的68,250.21万元回购款中已包含本次和解需支付款项,未产生新的资金占用。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为53,386.92万元,公司仍有需承担赔偿责任的违规担保案件涉案本金合计66,011.13万元。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一、诉讼情况概述
公司因与光宇公司、亿阳集团合同纠纷案(以下简称“本案”),不服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哈尔滨中院”)案号为【2017】黑01民初773号的判决书,向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黑龙江高院”)提起上诉。黑龙江高院文书号为【2019】黑民终71号的民事裁定书裁定一审判决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依据(2019)黑01执531号《执行通知书》,哈尔滨中院就本案已累计执行金额2,479.90万元。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已披露的临2018-018、临2018-095、临2019-026、临2019-045、临2020-026、临2020-146和临2020-185号公告。
二、本次涉诉进展
日前,公司就上述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与光宇公司达成和解。公司按照和解协议要求向光宇公司一次性支付和解款1,500万元。公司履行相关义务后,视为【2017】黑01民初773号民事判决书中有关公司的义务全部履行完毕,光宇公司在收到上述和解款项之日起5日内向哈尔滨中院申请办理对于公司的执行完毕结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于2024年5月1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黑龙江证监局”)《关于对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4〕4号)(以下简称《责令改正措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 9.4.1条等相关规定,若公司未能按照责令改正措施要求在6个月内清收53,386.92万元被占用资金、并清空资金占用余额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停牌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上交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此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上交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自收到责令改正措施以来,尚未收到控股股东偿付款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为53,386.92万元,公司仍有需承担赔偿责任的违规担保案件涉案本金合计66,011.13万元。对于以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偿还及违规担保相关事项的解决,控股股东尚无明确具体安排。提醒投资者充分关注公司的退市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案的后续进展,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