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信通:亿阳信通关于涉诉事项进展的公告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诉事项进展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风险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执行阶段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执行人
? 涉案金额:借款本金9,701.32万元及相关利息、违约金等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上市公司需根据和解协议要求向乐赚企业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赚公司”)支付和解款5,121.68万元。公司此前已全部计提相关损失。公司本期和解金额小于公司原账面计提损失金额,差额会导致本期利润增加。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为51,945.39万元,另有需承担赔偿责任的违规担保案件涉案本金合计66,011.13万元。对于以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偿还及违规担保相关事项的解决,除本案(涉案本金9,701.32万元,包含在上述违规担保案件中)和解所涉款项外,控股股东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阳集团”或“控股股东”)尚无其他明确具体安排。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 公司已收到亿阳集团函件,和解款项由其代为支付,并已按和解协议要求日期代公司支付了第一笔和解款项300万元。如果其未能于2024年8月30日前代为支付第二笔和解款4,821.68万元,而由公司自行支付,将形成亿阳集团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新产生的资金占用须与前述资金占用余额一起在黑龙江证监局责令改正措施要求的期限内完成清收。提醒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一、诉讼情况概述: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亿阳信通”)因与被上诉人
乐赚公司及原审被告上海申衡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申衡”)、邓伟民间借贷纠纷案(以下简称“本案”),不服上海金融法院(2021)沪74民初4355号、4356号民事判决,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高院”)提起上诉。公司已收到上海高院(2023)沪民终521号和522号《民事判决书》,驳回公司上诉,维持原判。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公司已收到上海金融法院(2023)沪74执1846、1847号《执行通知书》。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12月21日、2020年2月11日、2020年7月24日、2023年10月10日和11月21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临2018-123、临2020-024、临2020-144、临2023-073和临2023-088号公告。
二、涉诉事项目前进展:
日前,公司就上述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与乐赚公司达成和解,并将按照和解协议要求于2024年7月31日前支付第一笔和解款项300万元,于2024年8月30日前支付第二笔和解款项4,821.68万元,合计共支付和解款项5,121.68万元。
公司履行完毕相关义务后,乐赚公司将于3日内向上海金融法院申请办理对公司的执行完毕结案并申请解除对公司的财产保全、执行措施,并承诺不再因上海金融法院作出的(2021)沪74民初4355、4356号《民事判决书》及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沪民终521、522号《民事判决书》向公司申请强制执行。公司与乐赚公司就上述《民事判决书》项下所产生的纠纷一次性解决完毕,再无任何其他争议。
公司已收到控股股东亿阳集团函件,上述和解款项将由其代为支付,并已按和解协议要求日期支付了第一笔和解款项300万元。
三、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于2024年5月1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黑龙江证监局”)《关于对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4〕4号)(以下简称《责令改正措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 9.4.1条
等相关规定,若公司未能按照责令改正措施要求在6个月内清收53,386.92万元被占用资金、并清空资金占用余额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停牌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上交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此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上交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自收到责令改正措施以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以现金方式累计归还占用资金1,441.53万元,尚未归还余额为51,945.39万元。提醒投资者充分关注公司的退市风险。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为51,945.39万元,另有需承担赔偿责任的违规担保案件涉案本金合计66,011.13万元。对于以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偿还及违规担保相关事项的解决,除本案(涉案本金9,701.32万元,包含在上述违规担保案件中)和解所涉款项外,控股股东尚无其他明确具体安排。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3、本案与公司控股股东亿阳集团此前的债务纠纷相关,亿阳集团已按和解协议要求日期代公司支付了第一笔和解款项300万元。如果其未能于2024年8月30日前代为支付第二笔和解款4,821.68万元,而由公司自行支付,将形成亿阳集团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新产生的资金占用须与前述资金占用余额一起在黑龙江证监局责令改正措施要求的期限内完成清收。提醒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正在积极采取相应的法律手段,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