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华仪: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说明2
关于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汇总表的专项审计报告
目 录
1、 专项审计报告
2、 附表
委托单位: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单位: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联系电话: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 |
地址(location):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丽泽SOHO B座20层 20/F,Tower B,Lize SOHO,20 Lize Road,Fengtai District,Beijing PR China 电话(tel):010-51423818 传真(fax):010-51423816 |
关于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的专项说明
中兴华报字(2023)第010607号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仪电气”)2022年度财务报表,包括2022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2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2023年4月26日签发了中兴华审字(2023)第013076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联合公安部、国资委、中国银保监会发文《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的要求,华仪电气编制了后附的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合法及完整是华仪电气管理层的责任。我们认为由于中兴华审字(2023)第013076号审计报告中“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事项的影响外,华仪电气管理层编制的汇总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监会联合公安部、国资委、中国银保监会发文《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的要求,如实反映了华仪电气2022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为了更好地理解华仪电气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后附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计的2022年度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说明仅作为华仪电气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之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附表: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
金 往来情况汇总表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注册会计师:闫宏江 |
中国·北京 | 中国注册会计师:丁建召 |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
附表2
关于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表
单位:万元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 资金占用方 名称 | 占用方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 上市公司核算的会计科目 | 2022年期初占用资金余额 | 2022年度占用累计发生金额(不含利息) | 2022年度占用资金的利息(如有) | 2022年度偿还累计发生金额 | 2022年期末占用资金余额 | 占用形成原因 | 占用性质 |
现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 | 非经营性占用 | |||||||||
非经营性占用 | ||||||||||
小计 | / | / | / | / | / | |||||
前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 | 华仪集团有限公司 | 公司前控股股东 | 其他应收款 | 182,734.97 | 564.90 | 183,299.86 | 原实际控制人凌驾于内控之上 | 非经营性占用 | ||
浙江伊赛科技有限公司 | 公司前控股股东、前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 | 其他反映占用实质科目 | 5,436.42 | 5,436.42 | 原实际控制人凌驾于内控之上 | 非经营性占用 | ||||
华仪电器集团浙江有限公司 | 公司前控股股东、前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 | 其他反映占用实质科目 | 5,580.34 | 5,580.34 | 原实际控制人凌驾于内控之上 | 非经营性占用 | ||||
华仪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等 | 公司前控股股东、前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 | 其他反映占用实质科目 | 678.70 | 678.70 | 原实际控制人凌驾于内控之上 | 非经营性占用 | ||||
小计 | / | / | / | 194,430.43 | 564.90 | 194,995.32 | / | / | ||
总计 | / | / | / | 194,430.43 | 564.90 | 194,995.32 | / | / | ||
其他关联资金往来 | 资金往来方名称 | 往来方与上市公司的关系 | 上市公司核算的会计科目 | 2022年期初往来资金余额 | 2022年度往来累计发生金额(不含利息) | 2022年度往来资金的利息(如有) | 2022年度偿还累计发生金额 | 2022年期末往来资金余额 | 往来形成原因 | 往来性质 |
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 | 经营性往来 | |||||||||
经营性往来 | ||||||||||
上市公司的子公司及其附属 | 华时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 | 子公司及其控制的法人 | 其他应收款 | 30.00 | 29.55 | 24.55 | 35.00 | 资金周转 | 非经营性往来 |
企业 | 上海华仪配电自动化有限公司 | 子公司及其控制的法人 | 其他应收款 | 97.90 | 11.13 | 11.13 | 97.90 | 资金周转 | 非经营性往来 | |
偏关县优能风电有限公司 | 子公司及其控制的法人 | 其他应收款 | 3,348.54 | 3,348.54 | 资金周转 | 非经营性往来 | ||||
华仪风能(通榆)有限公司 | 子公司及其控制的法人 | 其他应收款 | 9.00 | 9.00 | 资金周转 | 非经营性往来 | ||||
浙江华仪数控科技有限公司 | 子公司及其控制的法人 | 其他应收款 | 52.09 | 52.09 | 资金周转 | 非经营性往来 | ||||
华仪输配电设备有限公司 | 子公司及其控制的法人 | 其他应收款 | 1.00 | 1.00 | 资金周转 | 非经营性往来 | ||||
上海华仪智慧能源有限公司 | 子公司及其控制的法人 | 其他应收款 | 0.01 | 0.01 | 资金周转 | 非经营性往来 | ||||
关联自然人 | 非经营性往来 | |||||||||
关联自然人 | 非经营性往来 | |||||||||
其他关联方及其附属企业 | 华仪电器集团浙江有限公司 | 原同一控股股东 | 应收账款 | 0.99 | 购销业务、租赁业务 | 经营性往来 | ||||
其他关联方及其附属企业 | 华仪电器集团浙江有限公司 | 原同一控股股东 | 其他应收款 | 129.84 | 租赁业务 | 非经营性往来 | ||||
其他关联方及其附属企业 | 河南华仪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 原同一控股股东 | 应收账款 | 113.07 | 购销业务 | 经营性往来 | ||||
其他关联方及其附属企业 | 浙江华仪进出口有限公司 | 原同一控股股东 | 应收账款 | 603.10 | 购销业务 | 经营性往来 | ||||
其他关联方及其附属企业 | 浙江上电天台山风电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之联营企业 | 应收账款 | 610.87 | 610.87 | 购销业务 | 经营性往来 | |||
其他关联方及其附属企业 | 国家电投集团平罗华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之联营企业 | 应收账款 | 32.73 | 32.73 | 购销业务 | 经营性往来 | |||
其他关联方及其附属企业 | 国家电投集团平罗华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之联营企业 | 其他应收款 | 69.47 | 69.47 | 资金周转 | 非经营性往来 | |||
其他关联方及其附属企业 | 国家电投集团宁夏落石滩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之联营企业 | 其他应收款 | 46.10 | 46.10 | 资金周转 | 非经营性往来 | |||
其他关联方及其附属企业 | 黑龙江梨树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之联营企业 | 应收账款 | 1,795.90 | 139.82 | 1,656.09 | 购销业务 | 经营性往来 | ||
其他关联方及其附属企业 | 黑龙江梨树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之联营企业 | 其他应收款 | 3,384.58 | -0.08 | 3,384.50 | 资金周转 | 非经营性往来 | ||
其他关联方及其附属企业 | 鸡西新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之联营企业 | 应收账款 | 4,813.52 | 4,813.52 | 购销业务 | 经营性往来 | |||
其他关联方及其附属企业 | 鸡西新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之联营企业 | 其他应收款 | 1,206.00 | 1,206.00 | 资金周转 | 非经营性往来 |
总计 | / | / | / | 16,291.61 | 93.70 | 208.22 | 15,330.09 | / | / |
注:2020年10月20日,华仪集团收到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送达的(2020)浙0382破申38号《民事裁定书》及(2020)浙0382破33号《决定书》,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华仪集团的重整申请,并指定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温州中源立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温州鑫融企业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联合管理人)担任华仪集团管理人。后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于2021年5月6日作出(2020)浙0382破33号裁定书,终止华仪集团重整程序并宣告华仪集团破产。华仪集团管理人根据华仪集团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上表决通过的《财产变价方案》,通过公开拍卖方式处置华仪集团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浙企投资于 2021年7月29日竞得本公司215,593,762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 28.37%),后浙企投资作为普通合伙人联合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启信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乐清市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3 家有限合伙人设立聚华投资,聚华投资作为上述拍卖股份的受让方于2021年9月28日向华仪集团管理人支付拍卖尾款,成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陈道荣先生作为原实际控制人,通过华仪集团间接控制本公司,于2021年9月,华仪集团丧失对本公司的控制权,鉴于上述安排生效已满12个月,因此本年陈道荣及其亲属、华仪集团及其所控制的公司不再作为本公司关联方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