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华仪:关于涉及仲裁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290 股票简称:*ST华仪 编号:临2023-055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仲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仲裁受理,尚未开庭;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申请人;
? 涉案的金额:公司间接全资子公司华时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大柴旦泰白新能源有限公司49.0196%股权(对应注册资本金7500万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鉴于本次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目前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仪电气”或“公司”)间接全资子公司华时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时集团”)于2023年6月9日收到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上国仲(2023)第1999号仲裁通知和《仲裁申请书》等仲裁材料。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仲裁受理情况
申请人 | 被申请人 | 案件金额 | 受理机构 | 受理文号 |
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华时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华时集团持有的大柴旦泰白新能源有限公司49.0196%股权(对应注册资本金7500万元) | 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 上国仲(2023)第1999号 |
二、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1、案件当事人
申请人: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被申请人:华时集团
2、仲裁依据:《股权质押合同》第十条约定了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的管辖权
3、请求事项
(1)请求裁决申请人有权对被申请人华时集团持有的大柴旦泰白新能源有限公司49.0196%股权(对应注册资本7500万元)行使质权,所得价款优先用于清偿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2023]沪贸仲裁字第0740号《仲裁裁决书》裁决主文第(一)、(二)、(七)、(八)项项下大柴旦泰白新能源有限公司应向申请人支付的全部款项。
(2)本案仲裁费、财产保全费、财产保全担保费、律师费由被申请人承担。
4、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案外人大柴旦泰白新能源有限公司于2015年7月30日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直接租赁)》及相关附件(以下简称《融资租赁合同》),租赁合同约定:申请人以融资租赁的方式向大柴旦泰白新能源有限公司租赁相关设备,租赁期限为120个月,租金本金金额为290,000,000元,还款安排见租金支付明细表。如发生逾期,大柴旦泰白新能源有限公司按全部租赁本金的日万分之五承担逾期罚息。争议解决方式选择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
合同签订后,申请人按约履行了租赁物交付义务,支付了全部租赁物协议价款。但大柴旦泰白新能源有限公司自第17期租金(到期日为2019年12月20日)起,一直处于逾期状态,未能按约支付租金、手续费等款项。
为催讨上述债权,申请人于2021年8月4日向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经审理,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于2023年5月10日作出[2023]沪贸仲裁字第0740号仲裁裁决,裁决如下:(一)大柴旦泰白新能源有限公司应向申请人支付租赁本金人民币226,782,800.94元、利息44,261,844.43元、手续费10,019,342.25元、留购价款100元,以上合计281,064,087.62元;(二)大柴旦泰白新能源有限公司应向申请人支付自2019年12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违约金(以未付租赁本金226,782,800.94元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五计
算);……(七)大柴旦泰白新能源有限公司应向申请人支付保全费5,000元、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112,425.64元、律师费500,000元;(八)大柴旦泰白新能源有限公司应向申请人支付仲裁费1,992,480元。
为担保上述主债务的履行,2022年6月20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华时集团签订《股权质押合同》,约定华时集团以其持有的大柴旦泰白新能源有限公司
49.0196%股权(对应注册资本7500万元)为申请人与大柴旦泰白新能源有限公司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项下大柴旦泰白新能源有限公司的债务提供股权质押担保,担保范围包括主合同债权和实现主合同债权的费用,争议解决方式按照主合同中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进行处理。同日,上述股权质押办理股权出质设立登记。
截止申请人提起本案仲裁之日,大柴旦泰白新能源有限公司仍未履行前述[2023]沪贸仲裁字第0740号《仲裁裁决书》项下任何付款义务。故申请人要求仲裁。
三、案件进程情况
目前,本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四、诉讼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
鉴于本次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目前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五、公司已披露诉讼、仲裁进展情况
序号 | 当事人 | 案件 类型 | 涉案金额(万元) | 案件进展情况 | |
原告 | 被告 | ||||
1 | 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 | 华仪风能有限公司、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 运输合同纠纷 | 212.90 | 一审已判决,支持原告诉讼请求,拟提起上诉 |
2 | 鸿特电缆有限公司 | 华仪风能有限公司 | 买卖合同纠纷 | 22.40 | 已达成调解协议,分期付款中 |
3 | 重庆齿轮箱有限责任公司 | 华时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合同纠纷 | 房产价值暂定3100万元 | 一审已判决,支持原告诉讼请求,尚在上诉期内 |
4 | 阜阳市斌宏物流有限公司 | 华仪风能有限公司 | 运输合同纠纷 | 121.68 | 进入执行阶段 |
5 | 浙江新安江开关有限公司 | 被告一: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 | 票据追索权纠 | 16.80 | 进入执行阶段 |
司、被告二:宁波天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纷 | ||||
6 | 重庆齿轮箱有限责任公司 | 被告:中国电建集团贵州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华仪风能有限公司 | 债权代位权纠纷 | 2,000.00 | 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二审判决维持原判。原告提起再审。 |
7 | 中盐安徽红四方股份有限公司 |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 买卖合同纠纷 | 377.00 | 一审已开庭,尚未判决 |
8 | 钟彩红、郭嘉文、胡宁、蒋雪琴、姜海欧、胡建平、朱琴、唐文官、唐瑞 | 华仪电气、华仪集团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陈道荣、陈孟列 | 投资者诉讼 | 64.41 | 裁定驳回华仪集团提出管辖权异议 |
9 | 刘鸣、王钦萍、陈玉花、赵帅、贺乐孝、蔡茂浪、汤伟兴、尹保迪、种法立、田双凤 | 华仪电气、华仪集团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陈道荣、陈孟列 | 投资者诉讼 | 424.93 | 裁定驳回华仪集团提出管辖权异议 |
10 | 郝华、翁昱竹、叶良、叶海磐、黄碐、上海景贤投资有限公司、王之伟、阳锋、叶祥卓、王杏娟 | 华仪电气、华仪集团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陈道荣、陈孟列 | 投资者诉讼 | 1517.38 | 裁定驳回华仪集团提出管辖权异议 |
以上为已披露案件的进展情况,除上述进展外,已披露案件无新进展。
六、其他说明
本公司将对本次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