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华仪:关于诉讼的进展公告
股票代码:600290 股票简称:*ST华仪 编号:临2023-089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2年11月26日发布了《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57)披露了原告深圳市华盛十五期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与被告华仪电气、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侵权责任纠纷一案。
被告华仪电气、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请求依法将本案移送至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出具了(2022)浙0106民初945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被告对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成立,本案移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处理,相关进展详见2023年2月16日披露的《累计涉及诉讼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08)。
原告深圳市华盛十五期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不服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2022)浙0106民初9454号民事裁定,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公司于2023年3月3日收到了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浙01民辖终7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相关进展详见2023年3月7日披露的《关于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14)。
2023年8月18日,公司收到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浙03民初210号民事判决书,驳回原告深圳市华盛十五期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的诉讼请求。相关进展详见2023年8月19日披露的《关于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80)。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深圳市华盛十五期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因不服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浙03民初210号民事判决,提起上诉。请求撤销(2023)浙03民初210号民事判决,依法改判支持上诉人一审全部诉讼请求,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华仪电气、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担。
三、公司已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进展情况
序号 | 当事人 | 案件 类型 | 涉案金额(万元) | 案件进展情况 | |
原告 | 被告 | ||||
1 |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 华仪国际电力有限公司 | 买卖合同纠纷 | 412.73 | 一审判决支持原告部分诉求,双方均上诉,二审判决维持原判。目前已履行完毕 |
2 | 华仪国际电力有限公司 |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 买卖合同纠纷 | 306.55 | 一审判决支持原告部分诉讼请求,双方均提起上诉。目前已履行完毕 |
3 | 上海东派机械基础件成套有限公司 | 华仪风能有限公司、华时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买卖合同纠纷 | 3,862.60 | 一审判决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目前进入执行阶段 |
四、其他说明
本公司将对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