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华仪: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290 股票简称:*ST华仪 编号:临2023-105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2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浙处罚字[2023]29号)(以下简称《告知书》)。根据《告知书》,公司2017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公司与会计师对该《告知书》所涉及的虚假记载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情况已核实,经测算,公司2016年至2019年的归母净利润均为负,可能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如根据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结论,公司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一、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3年6月2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120230018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22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
临2023-063)。
二、《事先告知书》主要内容
2023年11月2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浙处罚字[2023]29号),具体内容如下: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陈孟列先生、张学民先生: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华仪电气)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
已由我局调查完毕,我局依法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现将我局拟作出行政处罚所根据的违法事实、理由、依据及你们享有的相关权利予以告知。
经查明,当事人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2017年,华仪电气全资子公司华仪风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华仪风能) 对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的风机销售业务确认收入,并结转相应的成本,涉及诺木洪、罗家山及渑池二期三个项目,上述事项导致华仪电气2017年年度报告合并财务报表涉嫌虚增营业收入34,725.64万元,虚增应收账款,并多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812.58万元,虚增利润总额6,699.05万元。华仪电气2017年虚增风机销售收入形成的应收账款一直存续并每年计提坏账准备,导致2018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减利润总额,影响金额分别为
959.78万元、3,729.13万元、5,501.49万元、4,600.77万元和6,258.11万元。
上述事项导致华仪电气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上述违法事实,有华仪电气相关公告、财务资料、业务合同、情况说明及资料、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我局认为,华仪电气上述行为涉嫌违反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三条、2019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的违法行为。
华仪电气时任董事长、总经理陈孟列,知悉、授意相关人员对相关业务开具发票提前确认收入,知悉或应当知悉虚增应收账款每年计提坏账准备。华仪电气时任副总经理、总经理张学民,同时曾担任华仪风能总经理,知悉并参与提前确认收入相关事项,知悉或应当知悉虚增应收账款每年计提坏账准备。陈孟列、张学民在任职期间,在华仪电气相应定期报告上签字确认,未能保证相关定期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涉嫌违反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八条第三款、《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是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拟决定:
一、对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
二、对陈孟列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
三、对张学民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等有关规定,就我局拟对你们实施的行政处罚,你们享有陈述、申辩及要求听证的权利。你们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经我局复核成立的,我局将予以采纳。如果你们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我局将按照上述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
请你们在收到本事先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事先告知书回执》(附后,注明对上述权利的意见)递交我局,逾期则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三、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告知书》,公司2017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公司与会计师对该《告知书》所涉及的虚假记载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情况已核实,经测算,公司2016年至2019年的归母净利润均为负,可能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如根据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结论,公司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2、公司相关信息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