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仪3: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鉴证报告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ZHONGXINGHUA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SLLP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丽泽SOHOB座20层邮编:100073电话:(010)51423818传真:(010)51423816
目录
一、鉴证报告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附件
1.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照复印件
2.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证书复印件
3.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ZHONGXINGHUA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SLL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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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中兴华核字(2024)第011029号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仪电气”)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工作。
一、董事会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董事会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华仪电气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董事会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董事会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201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2010〕1870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经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7,235,772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2.30元,共计募集资金95,0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3,80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91,200.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
月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409.36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90,790.6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1〕
号)。
、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343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经由主承销商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33,019,853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9.57元,共计募集资金223,0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7,055.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215,945.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
月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430.30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15,514.7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5〕
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1、201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单位:万元
项目 | 序号 | 金额 | |
募集资金净额 | A | 90,790.64 | |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B1 | 74,488.44 |
利息收入净额 | B2 | 5,174.04 | |
补充流动资金 | B3 | 3,191.00 | |
已结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B4 | 11,414.71 | |
本期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C1 | |
利息收入净额 | C2 | ||
补充流动资金 | C3 | ||
已结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C4 | ||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D1=B1+C1 | 74,488.44 |
利息收入净额 | D2=B2+C2 | 5,174.04 | |
补充流动资金 | D3=B3+C3 | 3,191.00 | |
已结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D4=B4+C4 | 11,414.71 | |
应结余募集资金 | E=A-D1+D2-D3-D4 | 6,870.53 | |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 F | 32.18 | |
差异 | G=E-F | 6,838.36 |
差异系截至2023年
月
日,201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方占用资金转出累计净额为6,838.36万元,未及时归还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净额为3,191.00万元。
、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单位:万元
项目 | 序号 | 金额 | |
募集资金净额 | A | 215,514.70 | |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B1 | 185,809.75 |
项目 | 序号 | 金额 | |
利息收入净额 | B2 | 2,236.35 | |
补充流动资金 | B3 | 8,722.18 | |
已结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B4 | 16.33 | |
本期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C1 | |
利息收入净额 | C2 | 0.54 | |
补充流动资金 | C3 | ||
已结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C4 | ||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D1=B1+C1 | 185,809.75 |
利息收入净额 | D2=B2+C2 | 2,236.89 | |
补充流动资金 | D3=B3+C3 | 8,722.18 | |
已结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D4=B4+C4 | 16.33 | |
应结余募集资金 | E=A-D1+D2-D3-D4 | 23,203.33 | |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 F | 134.01 | |
差异 | G=E-F | 23,069.32 |
差异系截至2023年
月
日,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方占用资金转出累计净额为23,069.32万元,其中期初未经程序违规使用2015年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净额23,069.32万元。截至2023年
月
日,未及时归还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净额为8,722.18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1、201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1月27日分别与上海浦
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1年11月10日本公司全资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海华仪风能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华仪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市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市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1年11月10日本公司全资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北京华时新能风电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华时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1年11月10日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华仪电器科技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乐成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未能严格遵照履行。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文件的规定,2016年12月28日,公司及实施主体上海华仪公司、保荐机构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签订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未能严格遵照履行。
2、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于2016年1月15日连同保荐机构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市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市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三江支行、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签订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
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未能严格遵照履行。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文件的规定,2016年5月17日,公司及各实施主体(华仪风能有限公司、黑龙江梨树风力发电有限公司、鸡西新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行分别签订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未能严格遵照履行。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文件的规定,2016年7月13日,公司及实施主体黑龙江梨树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签订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未能严格遵照履行。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文件的规定,2017年4月19日,公司、保荐机构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签订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未能严格遵照履行。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文件的规定,2017年11月15日,公司、保荐机构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行签订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未能严格遵照履行。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文件的规定,2017年8月29日,公司(甲方)及实施主体鸡西新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丁方)、保荐机构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丙方)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乙方)签订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未能严格遵照履行。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文件的规定,2018年12月30日,公司、保荐机构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原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签订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未能严格遵照履行。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文件的规定,2020年3月11日,公司及各实施主体(宁夏太阳山白塔水风电有限公司、偏关县优能风电有限公司、永城华时风电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温州乐清支行分别签订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7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 | 备注 |
201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市支行 | 19270101040032558 | 2016年已销户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市支行 | 351958361199 | 9,892.10 | |
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行 | 701000120190600290 | 2017年已销户 | |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 | 859510010122702617 | 311,896.63 | |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 | 859510010120700123 | 2020年已销户 | |
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 | 11012210084901 | 2013年已销户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 | 备注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 | 7335210182600035977 | 2015年已销户 |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乐成支行 | 33001627574053004173 | 2016年已销户 |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 | 90120154710005456 | 2016年已销户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行 | 1203282129045557558 | 2015年已销户 | |
小计 | 321,788.73 | ||
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 |||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 | 859510010122802732 | 2016年已销户 | |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 | 859510010122600139 | 项目出售转出 |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 | 3330020010120100254405 | 0.29 | |
浙商银行温州分行营业部电子户 | 3330020010121800124875 | 2019年已销户 |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 | 355890100100272666 | 2016年已销户 |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 | 355890100100227973 | 2016年已销户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 | 372770163465 | 2018年已销户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 | 357158379395 | 2017年已销户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 | 1203282029200575380 | 项目出售转出 |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 | 355890100100231656 | 项目出售转出 |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 | 90120078801700000011 | 项目出售转出 |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行 | 355890100100250525 | 1,462.80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 | 512902339110202 | 2021年已销户 |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 | 11960000000190151 | 2017年已销户 |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行 | 33050162753500000050 | 2017年已销户 |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 | 19270101040049008 | 2017年已销户 |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 | 8110801013200267272 | 2017年已销户 |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三江支行 | 76870188000109765 | 2016年已销户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行 | 1203282029200569508 | 2016年已销户 |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 | 90120154710008506 | 2016年已销户 |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 | 90120154710008563 | 2017年已销户 | |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 610129592 | 2022年已销户 |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 | 8110801013001934301 | 490,033.61 |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 | 8110801012801934309 | 0.00 |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 | 8110801012501934277 | 848,590.02 | |
小计 | 1,340,086.72 | ||
合计 | 1,661,875.45 |
因公司及子公司的债权人针对合同纠纷,采取了诉讼、财产保全等措施,导致公司部分账户被冻结。上述募集资金账户中,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3330020010120100254405)、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行(355890100100250525)账户被冻结,截至2023年12月31日冻结资金共计1,463.09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和附件2。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2023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3。
2011年
月
日,本公司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上海华仪风电技术研究院项目”部分建设内容的议案》,将募投项目《上海华仪风电技术研究院项目》中原计划研发的“5MW风电机组”调整为“6MW风电机组”。本次调整后,原计划投入“5MW风电机组”的4,500万元将全部转投至“6MW风电机组”项目。除上述调整外,该项目其他建设内容、研究计划、资金投入及总投资不变,该项目投资总额仍为19,280万元。
为应对公司电气产业的未来发展需要,更好地满足电气产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求,公司于2013年5月20日召开的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对募投项目《充气类高压开关设备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的实施地点及固定资产部分建设内容进行了调整,本次调整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向,不会对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项目实施主体、经济效益预测等均未发生变化。
公司于2019年5月17日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原计划投入《宁夏平罗五堆子风电场(
49.5MW)项目》的29,489万元募集资金及其利息(利息金额以银行结算为准)拟全部变更投入《宁夏太阳山白塔水(49.5MW)风电项目》《偏关县优能风电
有限公司南堡子5万千瓦风电项目》和《华时永城蒋口镇50MW风电场项目》。宁夏平罗五堆子风电场(49.5MW)项目受项目风电场建设相关条件的限制,尚未启动,无募集资金投入。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变更后的募集资金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本公司于2019年
月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股权转让暨募投项目转让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时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时能源公司)拟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黑龙江梨树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梨树风电公司)70%股权、鸡西新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鸡西新源公司)70%股权(其中:梨树风电公司持有的4.64%股权和华时能源公司持有的65.36%股权)转让给丰远绿色能源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水发丰远能源有限公司)和济南润和创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中:水发丰远能源有限公司分别受让梨树风电公司69.65%股权、鸡西新源公司69.62%股权;济南润和创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分别受让梨树风电公司0.35%股权、鸡西新源公司
0.38%股权。梨树风电公司、鸡西新源公司为2015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黑龙江省鸡西平岗风电场(49.5MW)项目、黑龙江省鸡西恒山风电场(49.5MW)项目的实施主体,故本次转让暨募投项目转让。黑龙江省鸡西平岗风电场(49.5MW)项目计划投资总计42,361.01万元,其中:静态投资42,233.14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为
127.87万元。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29,703.00万元,其余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该项目已建成并于2017年9月全部并网,项目已于2020年出售。黑龙江省鸡西恒山风电场(49.5MW)项目计划投资总计35,825.67万元,其中:静态投资35,717.53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为108.14万元。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30,808万元,其余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该项目已建成并于2018年12月全部并网,项目已于2020年出售。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一)201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截至2023年
月
日,公司未经程序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净额为6,838.36万元,违规未及时归还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净额为3,191.00万元。
(二)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2020年度,宁夏太阳山白塔水风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阳山”)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与原总包方中国能源建设集团西北电力建设甘肃工程有限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