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创5: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根据《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2号——独立董事》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盈余公积金和资本公积金弥补累计亏损方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方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有利于公司尽早满足挂牌公司现金分红的有关规定,具备分红条件。本次弥补亏损方案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母公司使用公积金弥补累计亏损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查,我们认为:本次公司增补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被提名人具有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和全国股转公司的任何处罚和惩戒。本次增补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提名李天新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公告编号:2024-038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更换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查,我们认为:本次公司补选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挂牌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和全国股转公司的任何处罚和惩戒。本次补选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提名张超、王瑞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杜业勤、吴振平、刘元锁
2024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