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创5: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查股网  2026-04-27  退市西水(600291)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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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4 月24 日召 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根据《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2 号—— 独立董事》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 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监管部门相关规定及 《公司章程》要求,预案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与财务状况制定,具备合法性、 合规性、合理性,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长远利益。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审议决策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挂牌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资质、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工作需求。 该所在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中,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及职 业道德规范,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地发表审计意见。我们同意续聘中审亚太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 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符合《证 券法》规定的执业资格,具备为挂牌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足够的独立性、 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工作需求。公司本 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业务发展需要,相关审议程序合法 合规,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 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 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取合理投资收益,为公司及全体股东争取更多投资回报, 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及长远发展。本次相关事项的决策程序及内容均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以前发 生但延续到本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对担保事项 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元锁、张超、王瑞

2026 年4 月27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