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达环保:关于修订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公告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规范公司及其他相关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修订了《信息披露制度》部分条款,具体修订如下:
原信息披露制度条款 | 修订后信息披露制度条款 |
第十二条 临时报告的披露程序为: 一、提供信息的公司相关职能部门或各分公司、控股子公司组织书面材料,经公司分管领导或各所属单位总经理审批; 二、董事会秘书进行合规性审查; 三、公司董事长签发。 | 第十二条 临时报告的材料报送及披露程序为: 一、材料报送的程序: (一)公司相关职能部门提供披露信息,需经公司分管领导审核后,向董事会办公室提交信息披露材料; (二)各分公司、控股子公司组织书面材料,需各所属单位总经理审批后,向董事会办公室提交信息披露材料。 二、信息披露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办公室根据报送的披露信息,编制信息披露公告; (二)董事会秘书进行合规性审查; (三)业务分管领导、总经理核签; (四)公司董事长签发。 |
特此公告。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