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达环保:关于原控股子公司装备公司破产清算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公告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原控股子公司装备公司破产清算第一次债权人会
议表决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原控股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装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装备公司”)于2023年11月18日被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亭湖区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对装备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12月18日,亭湖区法院指定江苏仁禾中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管理人”)担任装备公司破产清算管理人。(上述事项详见公司临2023-050号公告、临2023-056号公告)。
2024年2月29日9时,装备公司清算案件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在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召开。本次会议完成了既定议程,表决通过了债权人会议议事机制与表决规则、管理人关于债权人委员会设立及议事表决规则、管理人关于财产管理与变价方案、管理人关于财产分配方案等事项。现将会议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债权人会议议程
(一)管理人作《执行职务的工作报告》;
(二)管理人作《提请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的报告》;
(三)审议、表决《债权人会议议事机制与表决规则》;
(四)审议、表决《债权人委员会设立及议事表决规则》;
(五)审议、表决《财产管理与变价方案》;
(六)审议、表决《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二、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应到有表决权的债权人217人,其中有财产担保债权人2人,有财产担保债权额139,265,333.33元;无财产担保债权人216人(1人同时存在有担保和无担保债权),无财产担保债权额308,094,278.12元,实到债权人及表决结果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之规定。本次会议表决结果如下:
1.债权人会议议事机制与表决规则 通过
2.债权人委员会设立及议事表决规则 通过
序号 | 表决事项 | 实到债权人 | 出席有表决权人数(人) | 同意人数 (人) | 同意表决权额(元) | 人数比例 (%) | 表决额比例(%) |
1 | 债权人会议议事机制与表决规则 | 有财产担保 | 2 | 1 | / | 97.66% | 74.09% |
无财产担保 | 127 | 124 | 228,267,390.99 | ||||
2 | 债权人委员会设立及议事表决规则 | 有财产担保 | 2 | 1 | / | 97.66% | 74.09% |
无财产担保 | 127 | 124 | 228,267,390.99 | ||||
3 | 财产管理与变价方案 | 有财产担保 | 2 | 1 | / | 96.12% | 73.21% |
无财产担保 | 128 | 123 | 225,556,844.09 | ||||
4 |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 有财产担保 | 2 | 1 | / | 97.67% | 74.09% |
无财产担保 | 128 | 125 | 228,280,640.99 |
3.财产管理与变价方案 通过
4.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通过
三、风险提示
公司将持续关注装备公司破产清算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四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