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达环保: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

查股网  2024-10-19  远达环保(600292)公司公告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

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中国电力国际发展有限公司购买其持有五凌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凌电力”)63%股权、向湖南湘投国际投资有限公司购买其持有五凌电力37%股权以及向国家电投集团广西电力有限公司购买其持有国家电投集团广西长洲水电开发有限公司64.93%股权,并拟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如下情形:

1、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

2、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

3、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4、公司或者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6、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因此,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特此说明。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