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新材:关于股东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4-19  三峡新材(600293)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00293 股票简称:三峡新材 编号:临2023-006号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海南宗宣达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宗宣达”)持有上市公司股份63,674,550股(其中质押、冻结63,674,2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9%,是公司第三大股东。

2、海南宗宣达与公司股东许锡忠、当阳市国中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阳国中安”)为一致行动人;许锡忠先生持有和控制公司的股份合计170,433,2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69%,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许锡忠先生持有和控制公司的股份99.9998%质押、冻结。

3、若海南宗宣达所持公司股份被强制拍卖或者强制过户,许锡忠先生持有和控制公司的股份将减少至106,758,97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20%,公司实际控制人存在变更的风险。

4、本公司与许锡忠先生在资产、业务、人员、财务等方面完全独立,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行和经营管理造成影响。

近日,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或本院)邮寄送达的《执行裁定书》【(2023)粤03执恢164号之一】及对公

司的《通知书》,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海南宗宣达、许锡忠先生股票质押合同纠纷一案,深圳中院恢复执行。具体情况如下:

一、执行裁定书主要内容

1、申请执行人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海南宗宣达、许锡忠合同纠纷一案,北京仲裁委员会(2020)京仲裁字第2593号仲裁裁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强制被执行人偿付人民币486,307,131.98元及利息等,本院于2021年3月17日依法立案受理,案号为(2021)粤03执2446号。2022年7月26日,本院作出(2021)粤O3执2446号之一执行裁定书,终结了该次执行程序。2023年2月16日,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要求拍卖冻结的质押股票即被执行人海南宗宣达持有的三峡新材股票63,674,250股。

2、本院认为,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限内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处分被执行人的上述财产,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五十一条、第二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强制拍卖本案质押股票即被执行人海南宗宣达持有的三峡新材股票(证券代码:600293,证券性质:无限售流通股)63,674,250股以清偿债务。

3、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 实际控制人持有和控制公司股份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许锡忠先生直接持有公司51,387,072股份,并与公司第三大股东海南宗宣达(持有公司股份63,674,550股)和第四大股东当阳国中安(持有公司股份55,371,600股)为一致行动人,许锡忠先生持有和控制公司的股份合计170,433,2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69%,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份累积冻结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海南宗宣达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被冻结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持股比例累计被冻结数量合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合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许锡忠51,387,0724.43%51,387,072100%4.43%
海南宗宣达63,674,5505.49%63,674,25099.9995%5.49%
当阳国中安55,371,6004.47%55,371,600100%4.47%
合计170,433,22214.69%170,432,92299.9998%14.69%

四、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公司与许锡忠先生在资产、业务、人员、财务等方面完全独立,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行和经营管理造成影响。许锡忠先生持有和控制的公司股份均已被质押、冻结,本案中海南宗宣达持有的公司股份强制拍卖,可能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