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新材:关于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2年度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审核报告》的补充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8-09  三峡新材(600293)公司公告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关于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

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新出具的《关于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非标审计意见专项说明”)。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根据证监会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1号》的要求,对公司2023年4月2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进行了补充,具体补充内容如下:

“二、发表保留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八条规定,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

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一)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后,注册会计师认为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对财务报表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二)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

2、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对报告期内三峡新材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可能)的影响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判断纳入合并报表的深圳恒波2021年7至12月的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是否公允反映,鉴于2021年12月31日深圳恒波已经处置,与深圳恒波相关的资产负债已经不再包含在本期财务报表期初余额中,定价基准日至交割日(2021年6月30日至2021年12月31日)之间的损益由受让方享有,故深圳恒波公司2021年7至12月的经营情况不影响2021年及2022年归属于三峡新材公司的净利润及净资产,我们认为,上述错报如存在,仅对2022年合并财务报表中涉及上期财务报表的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相关列报有影响,但考虑到上述事项对本期财务报表不构成影响,故不具有广泛性。故根据审计准则的规定,我们对2022年合并财务报表比较期间财务报表与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相关列报的影响发表了保留意见。”

修订后的非标审计意见专项说明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

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修订版)》。除以上补充内容外,原非标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其他内容不变。公司对上述事项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表示歉意。特此公告。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8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