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新材:关于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审核报告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 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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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
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了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2年12月31日及2022年度合并及公司财务报表,并于2023年4月23日出具了编号为众环审字(2023)0102196 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编制了《关于2022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一、保留意见情况
2021年经三峡新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及三峡新材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三峡新材公司向当阳市国有资本经营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阳国投”)转让三峡新材公司所持有的深圳市恒波商业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恒波)100%的股权,公司判断丧失控制权时点为2021年12月。截至2022年4月28日(2021年财务报告报出日)深圳恒波管理层未提供除2021年财务报表、科目余额表之外的2021年7至12月份任何资料,审计人员无法执行必要的审计程序以获取关于深圳恒波公司2021年7至12月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因此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2021年度三峡新材公司财务报表纳入合并报表的深圳恒波2021年7至12月的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是否公允反映发表了审计范围受限的保留意见。
截止2023年4月23日(2022年财务报告报出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仍然无法获取深圳恒波除2021年财务报表、科目余额表之外的2021年7至12月份任何资料,审计人员也无法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以获取关于深圳恒波公司2021年7至12月的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纳入合并报表的深圳恒波2021年7至12月的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作出调整及其调整金额(如有),以及上述事项对2022年合并财务报表比较期间财务报表与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相关列报的影响。
二、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消除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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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涉及的事项仅对2022年合并财务报表比较期间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列报及披露产生影响,不影响2022年归属于三峡新材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及净资产。在编制2023年度相关的财务报表时,上述导致保留意见的事项(2022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比较期间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列报及披露的事项)已经不包含在2023年度的财务报表比较数据中。即导致2022年保留意见的事项自2023年1月1日已经消除。
三、董事会意见
通过前述“二”所述的情况,本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影响已经消除。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