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新材: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公司股份拟被司法强制执行的提示性公告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公司股份拟被司法强制执
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近日,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通知书,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杨海潮、深圳市前海佳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刘德逊、詹齐兴、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杨海潮与被执行人詹齐兴、深圳市前海佳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刘德逊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国际仲裁院(2023)深国仲调4384号仲裁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3年9月12日立案。
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仍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拟处置深圳市前海佳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1,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质押申请书编号:ZYD182064)。”
二、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股份减持是司法强制执行导致的,股份变动时间及价格均存在不确定性,实际变动情况以最终法院执行为准。
2.本次被执行人深圳市前海佳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前海佳浩”)持有公司64,913,728股无限售流通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5.60%,该等股份已全部被司法冻结。本次执行不会影响公司控股权稳定,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任何影响。
3.公司将持续关注前海佳浩所涉股份后续被执行情况,并督促相关主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有关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1日
报备文件:
1.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