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新材: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查股网  2024-10-12  三峡新材(600293)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00293 证券简称:三峡新材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三峡新材股票代码:600293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前海佳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通讯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股权变动性质:股份减少签署日期:2024年10月1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峡新材”“上市公司”“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三峡新材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 1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1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2

第八节 备查文件 ...... 13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三峡新材、公司、上市公司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前海佳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前海佳浩深圳市前海佳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本报告书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人民币元、万元

注:本报告书中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2位小数,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深圳市前海佳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德逊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26639816J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股权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创业投资业务。(以上各项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经营期限2015-03-10至无固定期限
主要合伙人刘德逊、戴玮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性别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前海佳浩刘德逊执行事务合伙人中国深圳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一致行动人关系。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拟处置前海佳浩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1,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1%。

本次权益变动系法院司法处置导致的被动减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增减持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没有主动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公司的21,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已被质押和冻结,若继续被继续司法拍卖,则存在股份被动变动的情形,另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公司股份全部被司法冻结,未来不排除剩余股份被法院强制处置导致被动减持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4,913,72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60%。

2024年9月26日,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委托证券公司首次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票3,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6%)。该次被动减持完成后,前海佳浩持有公司股份从64,913,728股降至61,913,728股,持有公司的股权比例从5.60%降至5.34%。

2024年9月30日、2024年10月8日,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委托证券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分别处置前海佳浩所持公司股份2,500,000股、1,406,400股。该次被动减持完成后,前海佳浩持有公司股份降至58,007,328股,持有公司的股权比例降至5.00%。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 名称变动 方式变动日期/期间变动股数(股)变动比例
前海 佳浩集中 竞价2024/9/26-3,000,000-0.26%
集中 竞价2024/9/30-2,500,000-0.22%
集中 竞价2023/10/8-1,406,400-0.12%
合计变动比例-0.60%

注:本次权益变动,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11日发布的临2024-026号《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公司股份拟被司法强制执行的提示性公告》、2024年9月28日发布的临2024-039号《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股份被司法处置的进展公告》、2024年10月10日发布的临2024-041号《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股份被司法处置的进展公告》。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三峡新材股份变化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股份 性质权益变动前 持有公司股数权益变动后 持有公司股数
股数 (股)占总股本 比例股数 (股)占总股本 比例
前海佳浩无限售流 通股64,913,7285.60%58,007,3285.00%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公司股份58,007,328股已被质押和司法冻结,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5%。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除本次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所载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深圳市前海佳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法定代表人:刘德逊

日期:2024年10月11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4.《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通知书》。

二、 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三峡新材证券事务部

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湖北当阳
股票简称三峡新材股票代码600293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深圳市前海佳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讯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 人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和大宗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口 询价转让,权益分派-转股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 司已发行股份比例股票种类:无限售流通股(A股) 持股数量: 64,913,728 持股比例: 5.6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股票种类:无限售流通股(A股) 持股数量: 58,007,328 持股比例: 5.00%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 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口适用/?不适用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是 □ 否 口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 偿其对公司的负是 □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 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 □ 否 □
是否已得到批准不适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深圳市前海佳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法定代表人:刘德逊

日期:2024年10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