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新材: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王小宁)
作为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 立董事,本人在2025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积极出席公司各项会议,认真审议各 项议案,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生产 经营情况,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及 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主要 工作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王小宁女士,1967年1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 权,中共党员,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工学学士,管理学硕士。 1987年本科毕业于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管理工程专业;2003年硕 士毕业于华中师范大学行政管理专业;1987年7月至今,历任 三峡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讲师、副教授、教授、副院长、三峡大 学审计处副处长、处长;期间2008年7月至2009年6月,在宜 昌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挂职。具备会计及审计专业岗位五年以上 工作经验。2023年10月13日至今,任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12月20日至今,任湖北三峡新型建材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7月1日至今,任湖北秭归农 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 事外的其他职务,本人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 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没有 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具备《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 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 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 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7次董事会,4次股东会,本人出 席会议情况如下:
| 本年应参 加董事会 次数 | 亲自 出席 次数 | 委托出 席次数 | 缺席 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自参加会议 | 出席股东会的次 数 |
| 7 | 7 | 0 | 0 | 否 | |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与董事会决策,在审议董事会相关事 项尤其是重大事项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 作人员进行充分沟通和讨论,并结合个人的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化 建议和意见。2025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 均投了同意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 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及独立董事, 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 专门委员会类别 | 报告期内召开次 数 | 应参加会议次 数 | 参加次 数 | 委托出席次 数 |
| 审计委员会 | 6 | 6 | 6 | 0 |
| 提名委员会 | 1 | 1 | 1 | 0 |
| 薪酬与考核委员 | 1 | 1 | 1 | 0 |
| 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 | 2 | 2 | 2 | 0 |
2025年度任职期内,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对公司 定期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情况、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等相关情况进 行了审议。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对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 资格进行了认真核查。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对《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方案》进行了审议。通 过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关联交易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
本人在2025年度任职期内,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1.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 核查;
4.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会同审计委 员会与内部审计部门保持沟通,监督公司有效执行内部控制流程。 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保持紧密联系,参加了2024年年报审计沟通会,对审计范 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审计执行情况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 通,督促外部审计机构按时保质地完成年审工作,维护审计结果 的客观、公正,切实做到勤勉尽责。
1.2025年度任职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 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 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 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积极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2025年度任职期内,本人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有效的 监督和核查,保证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和及时性,确保所有股东有平等的机会获得信息,督促公司加强 自愿性信息披露,切实维护了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参与业绩说 明会和股东会与中小投资者友好交流,协助公司推进投资者关系 建设,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沟通,让公司了解广大中小 股东的要求,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与认同。
3.作为独立董事,本人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种培训,不断 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规范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以切实 增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股东权益的 思想意识。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现场会议、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
司管理层保持密切联系,借助参加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会议的时 机,对公司的生产状况、研发进度进行实地调研,听取管理层关 于公司运营、财务状况以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的汇报;重点考 察了子公司湖北三峡新材科技有限公司的研发情况,全面了解公 司转型升级的进程。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沟通交流,充分保证 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认真组织 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传递。公司对本人的工作积极配合, 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大力支持。
报告期内,在公司的协调组织下,本人参加了由上海证券交 易所举办的《2025年第3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累计 达8学时。通过系统的培训学习,丰富和更新自身的专业知识, 有效提升履职能力,确保工作的高效与专业。
三、独立董事履职重点关注的事项
1.2025年1月9日,公司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关联人为公司融资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 案》。经核查,公司关联人为公司及其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提 供连带责任担保,不向公司及其子公司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不需 要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反担保,体现了关联人对公司长期发展的 支持,有利于公司长远稳健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2025年4月23日,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采购燃料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经核查,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交易价格 公允,有助于保障控股子公司的正常生产,提升其经营效率并降 低运营成本,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 财务信息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公司的财务数据真实地反映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 及连带责任。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核查了公司的内部控制执行情况,审阅 了公司编制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认为,公司严格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了公司内部控制,公司编制 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公司内部控制运行有效,不存在重大内部控制缺陷。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和2025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
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经审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相关业务的资格,在从事公司审计工作中 尽职尽责,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从事公司会计 报表审计工作,能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 正地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公司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 构,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 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5年10月23日,公司董事会2025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固定资产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为更加客 观真实反映公司经营情况,在遵循会计核算谨慎性原则的基础上,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新疆普耀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生产线部分资产 折旧年限及残值率进行相应调整。经审查,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 更能够客观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企业会计准 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1.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和2025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 案》。经审查,独立董事侯选人的教育背景、专业能力、工作经 历和职业素养等方面符合拟担任职务的任职要求,具备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的能力及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要求,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规定的任职条件。
2.报告期内,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25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 程》的议案》。根据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和监事,由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第十二届 监事会及监事任期自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正式终止。
2025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及时了解 公司经营情况,主动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积极有效地履行了 独立董事的职责,认真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勤勉原则,独立、公正地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并将持续加强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交流,利
用自身专业知识和多年经验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建献策,提升 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能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 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卢以品)
作为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 立董事,本人在2025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积极出席公司各项会议,认真审议各 项议案,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生产 经营情况,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及 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主要 工作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卢以品女士,1969年9月5日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 居留权,九三学社社员,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1991年本科 毕业于武汉大学经济法专业;2001年研究生毕业于武汉大学经 济法专业;2001年5月至今,历任三峡大学法学与公共管理学 院讲师、副教授,期间2016年至今,任湖北龙禧律师事务所兼 职律师。具备法律及律师专业岗位五年以上工作经验。2023年 10月13日至今,任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 年12月20日至今,任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4年7月1日至今,任湖北秭归农村商业银行服份有限公司 外部监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 事外的其他职务,本人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 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没有 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具备《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 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 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 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7次董事会,4次股东会,本人任 期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 本年应参加 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 席次数 | 委托出 席次数 | 缺席 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 参加会议 | 出席股东会的次数 |
| 7 | 7 | 0 | 0 | 否 | |
以上董事会本人均出席,积极参与董事会决策,在审议董事 会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和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充分沟通和讨论,并结合个人的专业知识提 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2025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 其他事项均投了同意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 情形。
(二)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及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如 下:
| 专门委员会类别 | 报告期内召开次数 | 应参加会议次数 | 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1 | 1 | 1 | 0 |
| 审计委员会 | 6 | 6 | 6 | 0 |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2 | 2 | 2 | 0 |
2025年度任职期内,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 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方案》进行 了审议。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对公司定期报告、公司内部控制 情况、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等相关情况进行了审议。通过参加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对关联交易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
本人在2025年度任职期内,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1.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 核查;
4.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会同审计委 员会与内部审计部门保持沟通,监督公司有效执行内部控制流程。 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保持紧密联系,参加了2024年年报审计沟通会,对审计范 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审计执行情况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 通,督促外部审计机构按时保质地完成年审工作,维护审计结果
的客观、公正,切实做到勤勉尽责。
1.2025年度任职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 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 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 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积极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2025年度任职期内,本人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有效的 监督和核查,保证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和及时性,确保所有股东有平等的机会获得信息,督促公司加强 自愿性信息披露,切实维护了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参与业绩说 明会和股东会与中小投资者友好交流,协助公司推进投资者关系 建设,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沟通,让公司了解广大中小 股东的要求,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与认同。
3.作为独立董事,本人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种培训,不断 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规范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以切实 增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股东权益的 思想意识。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现场会议、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 司管理层保持密切联系,借助参加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会议的时 机,对公司的生产状况、研发进度进行实地调研,听取管理层关 于公司运营、财务状况以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的汇报;重点考
察了子公司湖北三峡新材科技有限公司的研发情况,全面了解公 司转型升级的进程。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沟通交流,充分保证 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认真组织 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传递。公司对本人的工作积极配合, 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大力支持。
报告期内,在公司的协调组织下,本人参加了由上海证券交 易所举办的《2025年第3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累计 达8学时。通过系统的培训学习,丰富和更新自身的专业知识, 有效提升履职能力,确保工作的高效与专业。
三、独立董事履职重点关注的事项
1.2025年1月9日,公司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关联人为公司融资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 案》。经核查,公司关联人为公司及其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提 供连带责任担保,不向公司及其子公司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不需 要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反担保,体现了关联人对公司长期发展的 支持,有利于公司长远稳健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2025年4月23日,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采购燃料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经核查,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交易价格 公允,有助于保障控股子公司的正常生产,提升其经营效率并降 低运营成本,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 财务信息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公司的财务数据真实地反映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 及连带责任。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核查了公司的内部控制执行情况,审阅 了公司编制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认为,公司严格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了公司内部控制,公司编制 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公司内部控制运行有效,不存在重大内部控制缺陷。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和2025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 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经审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相关业务的资格,在从事公司审计工作中 尽职尽责,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从事公司会计
报表审计工作,能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 正地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公司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 构,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 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5年10月23日,公司董事会2025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固定资产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为更加客 观真实反映公司经营情况,在遵循会计核算谨慎性原则的基础上,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新疆普耀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生产线部分资产 折旧年限及残值率进行相应调整。经审查,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 更能够客观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企业会计准 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1.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和2025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 案》。经审查,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专业能力、工作经 历和职业素养等方面符合拟担任职务的任职要求,具备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的能力及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要求,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规定的任职条件。
2.报告期内,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25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 程》的议案》。根据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和监事,由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第十二届 监事会及监事任期自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正式解除。
2025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及时了解公 司经营情况,主动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 立董事的职责,认真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勤勉原则,独立、公正地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并将持续加强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交流,利 用自身专业知识和多年经验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建言献策,提升 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能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 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进职人:卢以品卢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陶海征)
作为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 立董事,本人在2025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积极出席公司各项会议,认真审议各 项议案,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生产 经营情况,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及 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主要 工作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陶海征,男,1973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 权,工学博士,长期从事玻璃非晶态材料的光电功能材料和器件 的教学与科研工作,具有丰富的功能玻璃新产品研发经验。曾任 武汉理工大学讲师、副教授,现任武汉理工大学绿色建筑材料及 制造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主任,国际玻璃协会ICG·TC28玻璃纤 维与技术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硅酸盐学会特种玻璃分会副理事 长。2025年7月7日至今,任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 事外的其他职务,本人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
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没有 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具备《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 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 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 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7次董事会,4次股东会,本人出 席会议情况如下:
| 本年应参加 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 席次数 | 委托出 席次数 | 缺席 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 参加会议 | 出席股东会的次数 |
| 3 | 3 | 0 | 0 | 否 | 2 |
以上董事会本人均出席,积极参与董事会决策,在审议董事 会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和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充分沟通和讨论,并结合个人的专业知识提 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2025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 其他事项均投了同意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 情形。
(二)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报告期内,本人作为提名委员 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及独立董事,
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 专门委员会类别 | 报告期内召开次数 | 应参加会议次数 | 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 提名委员会 | 1 | 0 | 0 | 0 |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1 | 0 | 0 | 0 |
| 战略委员会 | 1 | 0 | 0 | 0 |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2 | 0 | 0 | 0 |
本人自2025年7月7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上述会议召 开时间均在任职之前。
本人在2025年度任职期内,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1.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 核查;
4.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会同审计委 员会与内部审计部门保持沟通,监督公司有效执行内部控制流程。 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保持紧密联系,对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审计执 行情况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督促外部审计机构按时保质地 完成年审工作,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切实做到勤勉尽责。
1.2025年度任职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 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 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 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积极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2025年度任职期内,本人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有效的 监督和核查,保证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和及时性,确保所有股东有平等的机会获得信息,督促公司加强 自愿性信息披露,切实维护了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参与业绩说 明会和股东会与中小投资者友好交流,协助公司推进投资者关系 建设,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沟通,让公司了解广大中小 股东的要求,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与认同。
3.作为独立董事,本人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种培训,不断 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规范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以切实 增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股东权益的 思想意识。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现场会议、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 司管理层保持密切联系,借助参加公司股东会会议的时机,走访 了经过升级改造后的生产线,对公司的生产状况进行实地调研, 听取管理层关于公司运营、财务状况以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的 汇报;前往湖北三峡新材科技有限公司开展调研工作,全面了解 子公司运营模式和实际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沟通交流,充分保证 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认真组织 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传递。公司对本人的工作积极配合, 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大力支持。
报告期内,在公司的协调组织下,本人参加了由上海证券交 易所、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举办的各类履职与后续培训,累计达 28课时。通过系统的培训学习,丰富和更新自身的专业知识, 有效提升履职能力,确保工作的高效与专业。
三、独立董事履职重点关注的事项
1.2025年1月9日,公司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关联人为公司融资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 案》。经核查,公司关联人为公司及其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提 供连带责任担保,不向公司及其子公司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不需 要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反担保,体现了关联人对公司长期发展的 支持,有利于公司长远稳健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2025年4月23日,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采购燃料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经核查,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交易价格 公允,有助于保障控股子公司的正常生产,提升其经营效率并降 低运营成本,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 财务信息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公司的财务数据真实地反映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 及连带责任。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核查了公司的内部控制执行情况,审阅 了公司编制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认为,公司严格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了公司内部控制,公司编制 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公司内部控制运行有效,不存在重大内部控制缺陷。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和2025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 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经审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相关业务的资格,在从事公司审计工作中 尽职尽责,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从事公司会计 报表审计工作,能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 正地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公司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 构,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
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5年10月23日,公司董事会2025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固定资产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为更加客 观真实反映公司经营情况,在遵循会计核算谨慎性原则的基础上,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新疆普耀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生产线部分资产 折旧年限及残值率进行相应调整。经审查,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 更能够客观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企业会计准 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1.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和2025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 案》。经审查,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专业能力、工作经 历和职业素养等方面符合拟担任职务的任职要求,具备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的能力及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要求,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规定的任职条件。
2.报告期内,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25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 程》的议案》。根据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和监事,由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第十二届 监事会及监事任期自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正式解除。
2025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及时了解公 司经营情况,主动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 立董事的职责,认真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勤勉原则,独立、公正地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并将持续加强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交流,利 用自身专业知识和多年经验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建言献策,提升 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能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 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淘记
述职人:陶海征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陆平)
作为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 立董事,本人在2025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积极出席公司各项会议,认真审议各 项议案,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生产 经营情况,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及 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 年度主要 工作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陆平先生,男,1977 年3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 留权,博士研究生导师,武汉理工大学副教授,美国新泽西州立 大学访问学者,中国硅酸盐学会玻璃分会理事。曾担任富士康公 司和维达力集团(三星公司盖板玻璃供应商)顾问,长期从事与 玻璃材料相关的研究与开发工作,具有丰富的工程实践经验,多 项技术成果在国内外进行技术转让,擅长新产品、新技术,新工 艺的产业化实施。2023 年12 月20 日至2025 年7 月7 日,任湖 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 事外的其他职务,本人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
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没有 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具备《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 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 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 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7 次董事会,4 次股东会,本人在 2025 年1 月1 日至7 月7 日的任职期内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 本年应参加 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 席次数 | 委托出 席次数 | 缺席 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 参加会议 | 出席股东会的次数 |
| 4 | 4 | 0 | 0 | 否 | 2 |
以上董事会本人均出席,积极参与董事会决策,在审议董事 会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和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充分沟通和讨论,并结合个人的专业知识提 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2025 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 其他事项均投了同意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 情形。
(二)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2025 年1 月1 日至7 月7 日 的任职期内,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
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及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 专门委员会类别 | 报告期内召开次数 | 应参加会议次数 | 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 提名委员会 | 1 | 1 | 1 | 0 |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1 | 1 | 1 | 0 |
| 战略委员会 | 1 | 1 | 1 | 0 |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2 | 2 | 2 | 0 |
2025 年度任职期内,作为公司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对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认真核查。作为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委员,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 年度薪酬 方案》进行了审议。通过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关联交易相关 议案进行了审议。
本人在2025 年度任职期内,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1.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 核查;
4.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2025 年度任职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 会同审计委员会与内部审计部门保持沟通,监督公司有效执行内 部控制流程。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保持紧密联系,对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 方法及审计执行情况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督促外部审计机 构按时保质地完成年审工作,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切实 做到勤勉尽责。
1.2025 年度任职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 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 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 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积极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2025 年度任职期内,本人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有效的 监督和核查,保证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和及时性,确保所有股东有平等的机会获得信息,督促公司加强 自愿性信息披露,切实维护了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参与业绩说 明会和股东会,与中小投资者友好交流,协助公司推进投资者关 系建设,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沟通,让公司了解广大中 小股东的要求,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与认同。
3.作为独立董事,本人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种培训,不断 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规范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以切实 增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股东权益的 思想意识。
2025 年度任职期内,本人通过参加现场会议、电话、邮件 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密切联系,借助参加公司股东会、董事 会会议的时机,对公司的生产状况、研发进度进行实地调研,听 取管理层关于公司运营、财务状况以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的汇 报;重点考察了湖北三峡新材科技有限公司的研发情况,全面了 解公司转型升级的进程。
2025 年度任职期内,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沟通交流, 充分保证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 认真组织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传递。公司对本人的工作积 极配合,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大力支持。
三、独立董事履职重点关注的事项
1.2025 年1 月9 日,公司董事会2025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关联人为公司融资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 案》。经核查,公司关联人为公司及其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提 供连带责任担保,不向公司及其子公司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不需 要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反担保,体现了关联人对公司长期发展的 支持,有利于公司长远稳健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2025 年4 月23 日,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采购燃料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经核查,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交易价格 公允,有助于保障控股子公司的正常生产,提升其经营效率并降 低运营成本,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
2025 年度任职期内,本人对公司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 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公司的财务数据真实 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5 年度任职期内,本人认真核查了公司的内部控制执行 情况,审阅了公司编制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认为,公司严 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了公司内部控制, 公司编制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内部控 制情况,公司内部控制运行有效,不存在重大内部控制缺陷。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2025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和2025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 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经审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相关业务的资格,在从事公司审计工作中 尽职尽责,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从事公司会计 报表审计工作,能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 正地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公司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 构,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
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5 年10 月23 日,公司董事会2025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固定资产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为更加客 观真实反映公司经营情况,在遵循会计核算谨慎性原则的基础上,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新疆普耀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生产线部分资产 折旧年限及残值率进行相应调整。经审查,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 更能够客观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企业会计准 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1.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2025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和2025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 案》。经审查,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专业能力、工作经 历和职业素养等方面符合拟担任职务的任职要求,具备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的能力及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要求,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规定的任职条件。
2.报告期内,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25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 程〉的议案》。根据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和监事,由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第十二届 监事会及监事任期自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正式解除。
2025年任职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及 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主动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积极有效地 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认真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陆年
述职人:陆 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