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汇汽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2年度)
证券代码:600297 证券简称:广汇汽车可转债代码:110072 可转债简称:广汇转债
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2年度)
债券受托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五月
重要声明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等,由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编制。中信证券对本报告中所包含的从上述文件中引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引述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中信证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目 录
重要声明 ...... 1
第一节 本期债券情况 ...... 3
一、核准文件及核准规模 ...... 3
二、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 3
三、债券评级情况 ...... 12
第二节 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 13
第三节 发行人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 ...... 14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14
二、发行人2022年度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 ...... 15
第四节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17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17
二、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 17
第五节 本次债券担保人情况 ...... 20
第六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 21
第七节 本次债券付息情况 ...... 22
第八节 本次债券的跟踪评级情况 ...... 23
第九节 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 24
一、是否发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第3.4条约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 24
二、转股情况 ...... 26
第一节 本期债券情况
一、核准文件及核准规模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经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广汇汽车”、“公司”或“发行人”)2019年6月2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19年7月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0年6月3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19年7月22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20年7月16日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484号)核准,广汇汽车获准公开发行不超过337,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
广汇汽车于2020年8月18日公开发行33,70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3,370,000,000.00元,扣除包含增值税的承销费和保荐费(共计人民币33,700,000.00元)后的金额为人民币3,336,300,000.00元,于2020年8月24日到位,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0)第0714号验资报告。本次募集资金扣除承销费、保荐费、律师费、审计验资费、资信评级费及信息披露费用等其他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共计人民币37,143,958.13元后,净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3,332,856,041.87元。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305号文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337,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9月15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广汇转债”,债券代码“110072”。
二、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一)发行主体: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
(二)债券简称:广汇转债
(三)发行规模: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37,000.00万元
(四)债券票面金额: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按面值发行
(五)债券期限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即自2020年8月18日至2026年8月17日。
(六)票面利率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20%、第二年0.40%、第三年0.60%、第四年1.50%、第五年1.80%、第六年2.00%。
(七)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2020年8月18日,T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
(八)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0年8月24日,即募集资金划至发行人账户之日)起满6个月后的第1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2021年2月24日至2026年8月17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九)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4.03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
P=P/(1+n)
;
增发新股或配股:
P(PAk)/(1k)????
;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
P(PAk)/(1nk)?????
;派送现金股利:
P=P-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
P(PDAk)/(1nk)??????
。其中:
P
为调整前转股价,
n
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
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
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
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P
为调整后转股价。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公司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予以制定。
(十)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一)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Q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
V: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本次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机构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本次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金额以及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十二)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10%(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有条件赎回条款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
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人民币时。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首个付息日前,指从计息起始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首个付息日后,指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本次可转债的赎回期与转股期相同,即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
(十三)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
日起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附加回售权。
(十四)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十五)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1、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0年8月17日,T-1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余额部分全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2、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
(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8月17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2)网上发行: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3)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十六)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0年8月17日,T-1日)收市后持有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0.415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1,000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1手(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0.000415手可转债,不足1手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处理。
(十七)债券持有人及债券持有人会议
1、可转债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1)可转债持有人的权利
①依照其所持有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②根据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可转债转为公司股份;
③根据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④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可转债;
⑤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⑥按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可转债本息;
⑦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①遵守公司发行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②依其所认购的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③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④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⑤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2、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发生下列情形的,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3)公司发生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须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4)拟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5)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6)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十八)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37,000.00万元,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门店升级改造项目、信息化建设升级项目、二手车网点建设项目和偿还有息负债项目,具体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万元) | 拟使用募集资金(万元) |
1 | 门店升级改造项目 | 151,458.00 | 127,000.00 |
2 | 信息化建设升级项目 | 54,183.00 | 50,000.00 |
3 | 二手车网点建设项目 | 63,486.49 | 60,000.00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万元) | 拟使用募集资金(万元) |
4 | 偿还有息负债项目 | 100,000.00 | 100,000.00 |
合计 | 369,127.49 | 337,000.00 |
(十九)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二十)债券受托管理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债券评级情况
根据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11日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联合﹝2019﹞683号),公司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根据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21日出具的《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2021年跟踪评级报告》(联合﹝2021﹞4376号),跟踪评级结果为:维持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维持公司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广汇转债”信用等级为AA+。根据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24日出具的《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2022年跟踪评级报告》(联合﹝2022﹞4674号),跟踪评级结果为:维持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维持公司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广汇转债”信用等级为AA+。
第二节 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中信证券作为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了债券受托管理人的各项职责。存续期内,中信证券对公司及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情况进行持续跟踪和监督,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情况、资信状况,以及偿债保障措施的实施情况等,监督公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情况,切实维护债券持有人利益。中信证券采取的核查措施主要包括:
1、查阅发行人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
2、收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凭证等工作底稿;
3、查阅发行人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4、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
5、对发行人相关人员进行电话/现场访谈;
6、持续关注发行人资信情况。
第三节 发行人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文):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公司名称(英文):China Grand Automotive Services Group Co.,Ltd中文简称:广汇汽车普通股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普通股股票简称:广汇汽车普通股股票代码:600297可转债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可转债债券简称:广汇转债可转债债券代码:110072法定代表人:马赴江董事会秘书:许星成立日期:1999年7月30日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华北路69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003411090040邮政编码:201103联系电话:21-24032888传真号码:21-24032900公司网址:www.chinagrandauto.com电子邮箱:IR@chinagrandauto.com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保险兼业代理业务,保险代理业务,货物进出口(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机动车修理和维护,在保险公司授权范围内开展专属保险代理业务(凭授权经营),汽车新车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装饰用品销售,汽车租赁,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汽车旧车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销售代理,商务代理代办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发行人2022年度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
公司是中国领先的乘用车经销与服务集团、中国最具规模的豪华乘用车经销与服务集团、乘用车经销商中最大的融资租赁提供商及最大的二手车经销及交易代理服务实体集团,主要从事乘用车经销、乘用车售后服务、乘用车衍生服务等覆盖乘用车服务全生命周期的业务。其中,乘用车经销业务即新车销售及装饰装潢业务;乘用车售后服务业务主要包括车辆维修养护、车辆零配件销售等业务;乘用车衍生业务主要包括保险及融资代理、汽车延保代理、二手车经销及交易代理、乘用车融资租赁等服务。截至2022年末,公司资产总额1,262.90亿元,较上年末下降161.51亿元,降幅
11.34%,其中,流动资产741.05亿元,占资产总额比例58.68%,较上年末下降
114.25亿元,降幅13.36%;非流动资产521.85亿元,占资产总额比例41.32%,较上年末减少47.25亿元,降幅8.30%。截至2022年末,公司负债总额为822.16亿元,较上年末下降129.23亿元,降幅13.58%。其中流动负债占总负债的比例为81.52%,相比年初下降1.23个百分点;资产负债率65.10%,较年初下降1.69个百分点。
2022年度,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主要会计数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本期比上年同期 增减(%) |
营业收入 | 133,543,879,368.45 | 158,436,689,385.81 | -15.7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2,668,883,367.32 | 1,608,516,840.09 | -265.9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2,962,988,901.77 | 1,357,268,554.96 | -318.31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047,902,624.16 | 1,821,107,892.86 | -267.37 |
主要会计数据 | 2022年末 | 2021年末 | 本期比上年同期 增减(%)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38,919,720,935.79 | 41,796,911,825.32 | -6.88 |
总资产 | 126,290,019,232.93 | 142,440,534,224.65 | -11.34 |
2022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所示:
主要财务指标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33 | 0.20 | -265.00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33 | 0.20 | -265.00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37 | 0.17 | -317.65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6.61 | 3.91 | 减少10.52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7.34 | 3.30 | 减少10.64个百分点 |
第四节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7月21日出具的《关于核准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484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33,700,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370,00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在扣除包含增值税的承销费和保荐费(共计人民币33,700,000.00元)后的金额为人民币3,336,300,000.00元,于2020年8月24日到位,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0)第0714号验资报告。本次募集资金扣除承销费、保荐费、律师费、审计验资费、资信评级费及信息披露费用等其他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共计人民币37,143,958.13元后,净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3,332,856,041.87元。
二、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本次募集资金人民币1,770,822,292.30元(含相关发行费用3,443,958.13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500,000,000.00元,询证费40.00元,募集资金余额80,566,507.75元(含累计利息收入15,088,840.05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元
募集资金总额(已扣除不含增值税的发行费用) | 3,332,856,041.87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87,007,024.55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不适用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767,378,334.17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不适用 | |||||||||||
承诺投资项目 | 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门店升级改造项目 | 不适用 | 1,270,000,000.00 | 1,260,000,000.00 | 1,260,000,000.00 | 276,799,341.11 | 744,256,596.28 | 515,743,403.72 | 59.07%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二手车网点建设项目 | 不适用 | 600,000,000.00 | 590,000,000.00 | 590,000,000.00 | 7,041,613.17 | 15,279,257.62 | 574,720,742.38 | 2.59%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信息化建设升级项目 | 不适用 | 500,000,000.00 | 482,856,041.87 | 482,856,041.87 | 3,166,070.27 | 7,842,480.27 | 475,013,561.60 | 1.62%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偿还有息负债项目 | 不适用 | 1,000,000,000.00 | 1,000,000,000.00 | 1,000,000,000.00 | - | 1,000,000,000.00 | - | 1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合计 | - | 3,370,000,000.00 | 3,332,856,041.87 | 3,332,856,041.87 | 287,007,024.55 | 1,767,378,334.17 | 1,565,477,707.70 | 53.03%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二手车网点建设项目和信息化建设升级项目未达到计划进度。主要因为2020年至2022年期间本集团总体受到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异常严峻复杂和多重超预期不利因素反复冲击,特别是2022年度受影响的店面达600多家,占比达75%以上,影响时间最长的店面超过100天,其中包含相当一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店面,故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进度不及预期。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本年度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本年度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的情况。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本年度,于2022年9月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000.00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本公司已于2022年9月7日、2022年9月9日和2022年9月13日分别将200,000,000.00元、50,000,000.00元和1,250,000,000.00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2022年9月6日至2023年9月5日。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该笔用作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暂未归还。 | |||||||||||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本年度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本年度不存在以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本年度募集资金尚在投入过程中,不存在募集资金结余的情况。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无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第五节 本次债券担保人情况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提供担保,但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的公司除外。
“广汇转债”于2020年8月18日发行,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不低于15亿元,故本次发行的“广汇转债”未提供担保。
第六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2022年度,发行人未发生需要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事项,未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第七节 本次债券付息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起息日为2020年8月18日,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次付息为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第二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21年8月18日至2022年8月17日。本期可转债的票面利率为0.4%(含税),即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的可转债兑息金额为人民币0.40元(含税)。
公司于2022年8月12日披露了《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2022年付息公告》,并于2022年8月18日足额支付了2021年8月18日至2022年8月17日期间的利息。
第八节 本次债券的跟踪评级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委托信用评级机构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及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跟踪评级。根据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21日出具的《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2021年跟踪评级报告》(联合﹝2021﹞4376号),跟踪评级结果为:维持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维持公司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广汇转债”信用等级为AA+。根据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24日出具的《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2022年跟踪评级报告》(联合﹝2022﹞4674号),跟踪评级结果为:维持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维持公司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广汇转债”信用等级为AA+。
第九节 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一、是否发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第3.4条约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根据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第3.4条规定:“本次可转债存续期内,发生以下任何事项,甲方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并根据乙方要求持续书面通知事件进展和结果:
(1)甲方经营方针、经营范围、股权结构或生产经营外部条件等发生重大变化;
(2)甲方主体评级或甲方发行的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3)甲方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被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或者发生重大资产重组等;
(4)甲方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违约情况,以及发行人发行的公司债券违约;
(5)甲方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当年累计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6)甲方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放弃债权或财产、出售或转让资产,资产金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7)甲方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
(8)甲方分配股利,甲方及其主要子公司作出减资、合并、分立、分拆、解散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9)甲方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自律组织纪律处分;
(10)保证人、担保物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当年累计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20%;
(11)甲方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可能不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条件;
(12)甲方及其主要子公司、甲方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者甲方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甲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或上述相关人员违法失信、无法履行职责、发生变更或涉及重大变动;
(13)甲方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14)甲方不能按期支付本息;
(15)甲方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以及甲方董事长或者总经理、三分之一以上董事、三分之二以上监事发生变动的;
(16)甲方及其主要子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发行人及其主要子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之外购买、出售资产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资产交易,导致其业务、资产、收入发生重大变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50%以上;购买、出售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占发行人同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50%以上;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
(17)本次可转债可能被暂停或者终止提供交易或转让服务、债券停牌的,以及债券暂停上市后恢复上市的、债券停牌后复牌的;
(18)甲方及其主要子公司涉及需要说明的市场传闻;
(19)甲方的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经营与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甲方遭遇自然灾害、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可能影响如期偿还本次可转债本息的或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
(20)甲方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发生变更的,甲方为本次可转债聘请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保荐机构、资信评级机构发生变更的;
(21)发生《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重大事件;
(22)因配股、增发、送股、派息、分立、减资及其他原因引起发行人股份
变动,需要调整转股价格,或者依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修正转股价格;
(23)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赎回条件触发,发行人决定赎回或者不赎回;
(24)本次可转债转换为股票的数额累计达到可转债开始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票总额的百分之十;
(25)未转换的可转债总额少于三千万元;
(26)甲方董事会提出本次可转债换股价格调整方案;
(27)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8)发生其他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9)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或者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就上述事件通知乙方同时,甲方就该等事项是否影响本次可转债本息安全向乙方作出书面说明,并对有影响的事件提出有效且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
发行人应当及时披露重大事项的进展及其对发行人偿债能力可能产生的影响。发行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的,还应当及时披露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改情况。”
2022年度,公司未发生《受托管理协议》第3.4条列明的重大事项。
二、转股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的“广汇转债”自2021年2月24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转股期限至2026年8月17日,转股价格为4.03元/股。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累计已有387.40万元广汇转债转换为公司股份,因转股形成的股份数量为961,175股,占广汇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0.0119%,尚未转股的广汇转债金额为336,612.60万元,占广汇转债发行总额的
99.89%。
(本页无正文,为《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2年度)》之盖章页)
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