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汇汽车: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仔细阅读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有关资料的基础上,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于2023年9月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建设及进展,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35,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独立董事:罗磊、郭蓓蓓、夏宽云
2023年9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