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汇汽车: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仔细阅读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有关资料的基础上,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于2023年11月3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及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实施股份回购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
(二)公司本次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上限为1.5亿元(含),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在可预期的回购价格区间内,公司股权分布情况符合公司上市的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具有合理性、可行性。
(三)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具有合理性、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
二、关于公司终止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的独立意见
终止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及《广汇汽车服务
集团股份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终止员工持股计划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实质性影响;综合考虑目前的宏观环境及公司实际情况等因素,同意终止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
独立董事:
罗磊、郭蓓蓓、夏宽云2023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