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汇汽车: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年12月修订)
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适应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或“本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业务及机构发展规划和重大投资决策及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同时负责对公司对外投资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第三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至少由三名董事组成。第四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主席和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第五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设主席(召集人)一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第六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第七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九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在(1)委员会主席认为必要时;(2)两名以上委员会委员提议时召开。董事会办公室(证券部)于会议召开前三日通知全体委员,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免除前述通知期限要求。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由主席主持,主席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委员如已出席会议,并且未在到会前或到会时提出未收到会议通知的异议,应视作已向其发出会议通知。
会议可采取现场会议或通讯会议方式举行。通讯会议方式包括电话会议、视频会议和书面议案会议等形式。
第十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应由半数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一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或主席决定的其他表决方式。
第十二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认为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有关专家或者社会专家、学者及中介机构和相关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会议的人员应当根据委员会委员的要求作出解释和说明。
第十三条 如有必要,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第十四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十五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六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七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对会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五章 委员会工作机构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委员会与相关各部门的工作;董事会秘书列席委员会会议。
第十九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证券部)与公司有关部门互相配合,共同做好委员会的相关工作。
第二十条 董事会办办公室(证券部)负责制发会议通知等会务工作。公司职能部门负责准备和提供会议所议事项所需的相关资料,负责与有关部门(包括委员会在议事过程中聘请的公司有关专家或者社会专家、学者及中介机构)的联络。公司有关职能部门有责任为委员会提供工作服务,为董事会办公室(证券部)等相关部门的工作提供支持和配合。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所称“以上”、“以内”、“以下”,都包括本数;“过”“不满”、“以外”、“低于”、“多于”不包括本数。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
2023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