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汇汽车:关于不向下修正“广汇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关于不向下修正“广汇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此前,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价已触发“广汇转债”向下修正条款。经2024年6月2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决议本次不向下修正“广汇转债”转股价格。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484号)核准,公司于2020年8月18日公开发行了3,37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337,000.00万元,期限6年。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305号文同意,公司337,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9月15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广汇转债”,债券代码“110072”。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和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广汇转债”自2021年2月24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转股期起止日期为2021年2月24日至2026年8月17日,“广汇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4.03元/股。因公司股价满足募集说明书规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及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广汇转债”转股价格自2024年5月23日起由4.03元/股向下修正为1.50元/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向下修正“广汇转债”转股价格暨转股停复牌的公告》(2024-056)。
二、关于不向下修正转股价格的具体内容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
此前,公司A股股价已出现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之情形,已触发“广汇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根据《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可转换公司债券》规定,在转股价格修正条件触发当日,上市公司应当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修正转股价格,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修正或者不修正可转债转股价格的提示性公告,并按照募集说明书或者重组报告书的约定及时履行后续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不修正转股价格的,下一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期间从本次触发修正条件的次一交易日重新起算。
截至目前,经综合考虑公司的基本情况、股价走势、市场环境等诸多因素,以及基于对公司长期稳健发展与内在价值提升的信心,为维护全体投资者的利益,明确投资者预期,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转股价格。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若再次触发“广汇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广汇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权利。下一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期间从2024年6月27日重新起算。
“广汇转债”转股期起止日期为2021年2月24日至2026年08月17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202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