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车退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汇车退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400245 证券简称:汇车5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转债代码:404004 转债简称:汇车退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汇车退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的公告
特别提示:
1、根据《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
下简称“《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二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同意方为有效。
2、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
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但其中需经有权机构批准的,经有权机构批准后方能生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所有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持有无表决权的本次可转债之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次可转债的持有人)均有同等约束力。
任何与本次可转债有关的决议如果导致变更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或“广汇汽车”)与债券持有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除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明确规定债券持有人作出的决议对公司有约束力外:
(一)如该决议是根据债券持有人的提议作出的,该决议经债券持有人会议
表决通过并经公司书面同意后,对公司和全体债券持有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如果该决议是根据公司的提议作出的,经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通过后,
对公司和全体债券持有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于2024年9月27日召开“汇车退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现将本次会议召开情况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届次
“汇车退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二)会议召集人及主持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会议时间
2024年9月27日15:00至17:00。
(四)会议召开方式、地点及投票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线上方式召开,投票采取记名方式表决。
(五)会议的债权登记日
2024年9月20日(星期五)。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债券持有人出席会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线上会议形式召开,参加本次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其授权代表共计1,080名,代表未偿还债券共计5,068,420张,占本期未偿还债券总张数(28,815,560张)的17.59%,最终参与表决的未偿还债券共计5,040,820张,占本期未偿还债券总张数的17.49%。
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拟审议事项表决时,只能投票表示:同意或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所持有表决权对应的表决结果应
计为废票,不计入投票结果。未投的表决票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不计入投票结果。
(二)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本次会议中,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包括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董事长马赴江先生、“汇车退债”受托管理人以及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
三、会议表决情况及结果
议案1、关于修订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同意该议案债券张数共计5,025,860张(票),占出席本次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及其委托代理人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70%;反对该议案债券张数共计8,690张(票),占出席本次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及其委托代理人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17%;弃权该议案债券张数共计6,270张(票),占出席本次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及其委托代理人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12%。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2、关于变更增信或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及其执行安排的议案
同意该议案债券张数共计5,036,120张(票),占出席本次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及其委托代理人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91%;反对该议案债券张数共计0张(票),占出席本次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及其委托代理人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弃权该议案债券张数共计4,700张(票),占出席本次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及其委托代理人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9%。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3:关于限制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该议案债券张数共计5,032,950张(票),占出席本次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及其委托代理人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84%;反对该议案债券张数共计3,170张(票),占出席本次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及其委托代理人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6%;弃权该议案债券张数共计4,700张(票),占出席本次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及其委
托代理人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9%。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议案4:关于授权受托管理人向发行人采取法律行动的议案同意该议案债券张数共计4,986,380张(票),占出席本次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及其委托代理人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8.92%;反对该议案债券张数共计25,890张(票),占出席本次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及其委托代理人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51%;弃权该议案债券张数共计28,550张(票),占出席本次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及其委托代理人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57%。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议案5:关于变更债券投资者保护措施及其执行安排的议案同意该议案债券张数共计4,994,530张(票),占出席本次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及其委托代理人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08%;反对该议案债券张数共计0张(票),占出席本次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及其委托代理人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弃权该议案债券张数共计46,290张(票),占出席本次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及其委托代理人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92%。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上述议案1、议案2、议案3、议案5导致变更债券发行人与债券持有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除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明确规定债券持有人作出的决议对公司有约束力外,经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通过并经公司书面同意后,对公司和全体债券持有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四、律师见证情况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广汇汽车
服务集团股份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