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车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4年第六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证券代码:400245 证券简称:汇车5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转债代码:404004 转债简称:汇车退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4年第六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2024年10月
重要声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来源于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广汇汽车”、“公司”或“发行人”)对外公布的公开信息披露文件及发行人向中信证券提供的资料。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等,由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编制。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中信证券提请投资者及时关注发行人的信息披露文件,并已督促发行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中信证券作为广汇汽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以及《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本次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484号)核准,广汇汽车于2020年8月18日公开发行了3,37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337,000.00万元,期限6年。债券利率第一年0.2%、第二年0.4%、第三年
0.6%、第四年1.5%、第五年1.8%、第六年2.0%。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汇车退债尚在存续期内。
二、重大事项
因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合计持有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9月12日公告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汇车退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并于2024年9月27日召开“汇车退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对于本次会议已审议通过的《关于修订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关于变更增信或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及其执行安排的议案》《关于限制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变更债券投资者保护措施及其执行安排的议案》,中信证券已向广汇汽车、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汇集团”)和实际控制人孙广信先生发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汇车退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事项督促落实函》,并要求予以书面回复。
中信证券已于近日收到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广汇集团和实际控制人孙广信先生的书面回复,书面回复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相关回复
“1、公司修订《可转换公司债券会议规则》以及为“汇车退债”提供担保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鉴于公司股票尚处于股份确权过程中,暂未完成股份登记,经征询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于公司未完成股份确权导致暂无法使用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为保障中小股东权益,上述事项暂时无法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2024年7月,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汇集团”)通知,广汇集团与新疆金正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正在筹划公司股权转让事项并签订了《股权合作框架协议书》,此交易可能触发公司控制权的变更,具体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截至目前,相关事宜仍在积极推进中。
基于上述客观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对于《关于修订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关于变更增信或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及其执行安排的议案》《关于限制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变更债券投资者保护措施及其执行安排的议案》中提及的相关事项暂时无法提交内部决策,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在条件满足时推动决策程序,并根据决策结果推动相关事宜。”
(二)公司控股股东广汇集团和实际控制人孙广信先生相关回复
“根据《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提供担保,但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十五亿元的公司除外。”截至2019年12月31日,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经审计的合并净资产为380.90亿元,不低于15亿元,因此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人和控股股东及实控人未提供担保。
综合考虑当前的行业环境,广汇集团、公司实际控制人孙广信先生或其他相关主体对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进行担保。”
三、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
中信证券作为“汇车退债”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
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中信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汇车退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通过议案落实工作的决策程序及后续推动情况,并将严格按照相关的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4年第六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之盖章页)
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