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车退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6年第三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查股网  2026-04-30  广汇汽车(600297)公司公告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转债代码:404004

转债简称:汇车退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CITIC Securities Company Limited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2026 年4 月

重要声明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 来源于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广汇汽车”、“公司”或“发行 人”)对外公布的公开信息披露文件及发行人向中信证券提供的资料。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 《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 托管理协议》”)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等,由受托管 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证券所作的承诺 或声明。

中信证券提请投资者及时关注发行人的信息披露文件,并已督促发行人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重要风险提示:

1、本次债券存在违约风险。公司目前未受限货币资金余额无法覆盖“汇车 退债”剩余票面总金额。如“汇车退债”未来发生触发回售条款等情形,公司存 在因流动资金不足无法兑付回售本息进而引起债务违约的风险。

2、广汇汽车全资子公司广汇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汇有限”) 未能按期足额偿付相关债券本息。广汇汽车全资子公司广汇有限未能按照约定筹 措足额偿付资金,相关债券涉及“24 广汇汽车PPN001”、“H21 汽车1”、“H23 汽车1”。广汇有限已提请信用增进机构及控股股东广汇汽车履行代偿义务,但 广汇汽车因流动性紧张而无法代偿。

3、公司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尚未全部归还,且募集资金专户被冻 结。2023 年9 月7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人 民币135,5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

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前次用于临时补充流动 资金的募集资金尚未全部归还。此外,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事宜,广汇汽车可转 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因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向南宁市中级人民 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而被冻结。

4、借款逾期、诉讼(仲裁)引致的风险。因资金紧张,流动性短缺,导致 公司及子公司多笔金融机构借款逾期、供应商货款逾期违约,多家金融机构、供 应商已经采取诉讼、资产保全等措施。借款逾期、诉讼(仲裁)的情况将会对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5、公司未能按期披露年度报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披露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年度报告。

6、公司将难以再实施以面值100 元为基准的全额现金收购安排或任何类似 的现金兑付方案。2025 年11 月7 日,广汇汽车发布《关于向“汇车退债”持有 人收购部分债券及“汇车退债”中长期处置意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06), 拟向“汇车退债”持有人收购部分或全部“汇车退债”,根据公司公告披露内容: “基于公司非受限货币资金和资产可处置情况,在完成本次收购后,公司将难以 再实施以面值100 元为基准的全额现金收购安排或任何类似的现金兑付方案。”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中信证券作为广汇汽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持续密 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 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以及《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 就本次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484 号)核准,广汇汽车于 2020 年8 月18 日公开发行了3,37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 元,发 行总额337,000.00 万元,期限6 年。债券利率第一年0.2%、第二年0.4%、第三 年0.6%、第四年1.5%、第五年1.8%、第六年2.0%。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汇车退债尚在存续期内。

二、重大事项

(一)公司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中信证券在持续督导过程中,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发现广汇汽车 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具体情况如下:

执行法院: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25)沪0112 民初1408 号

立案时间:2026 年01 月21 日

案号:(2026)沪0112 执985 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支付人民币2,826,465.35 元及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发布时间:2026 年3 月19 日

(二)相关事项对本期债券可能的影响分析

中信证券已要求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反馈系未能及时发现相关 情形,后续会加强披露事项管理,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广汇 汽车已对上述相关事项进行披露。

上述相关事项一定程度上对公司日常经营及声誉造成不利影响,不会导致触 发“R 汇车1”强制终止挂牌情形。“汇车退债”尚在存续期内,“汇车退债” 仍存在因流动资金不足无法兑付本息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三、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

中信证券作为“汇车退债”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 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中信证券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上述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 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相关的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 人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6 年第三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之盖章页)

股份

债券受托管理人:

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