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车退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5年度)

查股网  2026-06-26  广汇汽车(600297)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400245证券简称:R汇车1主办券商:中信证券转债代码:404004转债简称:汇车退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5年度)

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2026年

重要声明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以下简称《执业行为准则》)、《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及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广汇汽车”、“发行人”或“公司”)提供的证明文件以及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由本次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编制。本期报告期是指2025年

日至2025年

日。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中信证券提请投资者及时关注发行人的信息披露文件,并已督促发行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重要风险提示:

1、本次债券存在违约风险。公司目前未受限货币资金余额无法覆盖“汇车退债”剩余票面总金额。如“汇车退债”未来发生触发回售条款等情形,公司存在因流动资金不足无法兑付回售本息进而引起债务违约的风险。

2、广汇汽车全资子公司广汇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汇有限”)未能按期足额偿付相关债券本息。广汇汽车全资子公司广汇有限未能按照约定筹措足额偿付资金,相关债券涉及“24广汇汽车PPN001”、“H21汽车1”、“H23汽车1”。广汇有限已提请信用增进机构及控股股东广汇汽车履行代偿义务,但广汇汽车因流动性紧张而无法代偿。

3、公司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尚未全部归还,且募集资金专户被冻结。2023年9月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35,5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前次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尚未全部归还。此外,

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事宜,广汇汽车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因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向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而被冻结。

4、借款逾期、诉讼(仲裁)引致的风险。因资金紧张,流动性短缺,导致公司及子公司多笔金融机构借款逾期、供应商货款逾期违约,多家金融机构、供应商已经采取诉讼、资产保全等措施。借款逾期、诉讼(仲裁)的情况将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5、公司未能按期披露年度报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年度报告。

、公司将难以再实施以面值

元为基准的全额现金收购安排或任何类似的现金兑付方案。2025年

日,广汇汽车发布《关于向“汇车退债”持有人收购部分债券及“汇车退债”中长期处置意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06),拟向“汇车退债”持有人收购部分或全部“汇车退债”,根据公司公告披露内容:“基于公司非受限货币资金和资产可处置情况,在完成本次收购后,公司将难以再实施以面值

元为基准的全额现金收购安排或任何类似的现金兑付方案。”

、公司新增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情况。公司因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等,被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等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目录

重要声明 ...... 1

第一节本期债券概况 ...... 4

第二节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 ...... 15

第三节发行人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 16

第四节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18

第五节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有效性分析 ...... 20

第六节公司债券本息偿付情况 ...... 22

第七节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 23

第八节发行人偿债能力和意愿分析 ...... 24第九节与发行人偿债能力和增信措施有关的其他情况及受托管理人采取的应对措施25

第一节本期债券概况

一、核准文件及核准规模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经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广汇汽车”、“公司”或“发行人”)2019年6月2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19年7月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0年6月3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19年7月22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20年7月16日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484号)核准,广汇汽车获准公开发行不超过337,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

广汇汽车于2020年8月18日公开发行33,70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3,370,000,000.00元,扣除包含增值税的承销费和保荐费(共计人民币33,700,000.00元)后的金额为人民币3,336,300,000.00元,于2020年8月24日到位,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0)第0714号验资报告。本次募集资金扣除承销费、保荐费、律师费、审计验资费、资信评级费及信息披露费用等其他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共计人民币37,143,958.13元后,净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3,332,856,041.87元。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305号文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337,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9月15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广汇转债”,债券代码“110072”。

公司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2024年8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并终止上市,并于2024年11月1日进入退市板块挂牌。可转债简称“汇车退债”,债券代码“404004”。

二、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一)发行主体: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

(二)债券简称:广汇转债(已更名为“汇车退债”)

(三)发行规模: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3.70亿元

(四)债券票面金额: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按面值发行

(五)债券期限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即自2020年8月18日至2026年8月17日。

(六)票面利率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20%、第二年0.40%、第三年

0.60%、第四年1.50%、第五年1.80%、第六年2.00%。

(七)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2020年8月18日,T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

(八)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0年8月24日,即募集资金划至发行人账户之日)起满6个月后的第1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2021年2月24日至2026年8月17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九)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4.03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或配股: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

P(PAk)/(1k)????

P(PAk)/(1nk)?????

;派送现金股利:

P(PAk)/(1nk)?????

P=P-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

P=P-D

P(PDAk)/(1nk)??????

。其中:

P(PDAk)/(1nk)??????

P

为调整前转股价,

Pn

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

n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

k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D1P

为调整后转股价。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公司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予以制定。

(十)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一)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Q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

V: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本次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机构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本次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金额以及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十二)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10%(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有条件赎回条款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人民币时。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首个付息日前,指从计息起始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首个付息日后,指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本次可转债的赎回期与转股期相同,即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

(十三)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

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重新计算。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附加回售权。

(十四)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十五)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1、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0年8月17日,T-1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余额部分全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2、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

(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8月17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2)网上发行: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3)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十六)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0年8月17日,T-1日)收市后持有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0.415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1,000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1手(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0.000415手可转债,不足1手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处理。

(十七)债券持有人及债券持有人会议

1、可转债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1)可转债持有人的权利

①依照其所持有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②根据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可转债转为公司股份;

③根据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④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可转债;

⑤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⑥按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可转债本息;

⑦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①遵守公司发行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②依其所认购的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③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④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⑤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2、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发生下列情形的,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3)公司发生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须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4)拟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5)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6)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十八)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37,000.00万元,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门店升级改造项目、信息化建设升级项目、二手车网点建设项目和偿还有息负债项目,具体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万元)
1门店升级改造项目151,458.00127,000.00
2信息化建设升级项目54,183.0050,000.00
3二手车网点建设项目63,486.4960,000.00
4偿还有息负债项目100,000.00100,000.00
合计369,127.49337,000.00

(十九)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二十)债券受托管理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2025年1月1日至本报告出具之日,汇车退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如下:

1、因公司股价满足募集说明书规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及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汇车退债”转股价格自2025年1月20日起由0.57元/股向下修正为0.37元/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汇车退债”转股价格调整暨暂停转股的公告》(2025-009)。

2、因公司股价满足募集说明书规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经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及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汇车退债”转股价格自2025年4月8日起由0.37元/股向下修正为0.24元/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汇车退债”转股价格调整暨暂停转股的公告》(2025-041)。

3、因公司股价满足募集说明书规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经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及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汇车退债”转股价格自2025年5月23日起由0.24元/股向下修正为0.14元/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汇车退债”转股价格调整暨暂停转股的公告》(2025-058)。

4、因公司股价满足募集说明书规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经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及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汇车退债”转股价格自2025年7月17日起由0.14元/股向下修正为0.12元/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汇车退债”转股价格调整暨暂停转股的公告》(2025-072)。

5、因公司股价满足募集说明书规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经公司2025年第七

次临时股东会及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汇车退债”转股价格自2025年10月24日起由0.12元/股向下修正为0.10元/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汇车退债”转股价格调整暨暂停转股的公告》(2025-101)。

第二节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作为“汇车退债”的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退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规定以及《受托管理协议》约定履行了债券受托管理人的各项职责。

报告期内,中信证券密切关注发行人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严格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中信证券执行的履职工作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按月定期排查发行人重大事项发生情况,持续关注发行人动态及重大事项进展,督促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对发行人相关舆情进行监测跟踪,通过相关网站或系统查询发行人资信情况、诉讼仲裁情况等信息;

3、现场查看网银,从银行获取发行人募集资金账户的银行对账单;

、不定期查阅发行人重大事项的资料;

5、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

、对发行人相关人员进行电话/现场访谈;

7、督促发行人按期足额支付“汇车退债”利息;

、与相关监管机构保持紧密沟通;

9、督促发行人梳理现有资产情况,为到期兑付做好安排,并要求公司控股股东协调资源。

第三节发行人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文):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公司名称(英文):ChinaGrandAutomotiveServicesGroupCo.,Ltd证券简称:R汇车1证券代码:400245股票交易场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代为管理的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板块

可转债债券简称:汇车退债可转债债券代码:404004可转债交易场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代为管理的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板块

法定代表人:马赴江成立日期:1999年7月30日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华北路69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003411090040邮政编码:201103联系电话:(028)60666045公司网址:www.chinagrandauto.com电子邮箱:IR@chinagrandauto.com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保险兼业代理业务,保险代理业务,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机动车修理和维护,在保险公司授权范围内开展专属保险代理业务(凭授权经

营),汽车新车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装饰用品销售,汽车租赁,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汽车旧车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销售代理,商务代理代办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发行人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未披露2024年度财务报告、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2025年年度财务报告。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www.neeq.com.cn)于2025年4月30日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无法按期披露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5-052)、于2025年6月18日披露的《延期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67)、于2025年8月19日披露的《延期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84)、于2025年11月18日披露的《延期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113)、于2025年12月31日披露的《延期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142)和于2026年3月31日披露的《延期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5年定期报告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16)。中信证券暂无法获取关于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的完整资料。

第四节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7月21日出具的《关于核准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484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33,700,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370,00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在扣除包含增值税的承销费和保荐费(共计人民币33,700,000.00元)后的金额为人民币3,336,300,000.00元,于2020年8月24日到位,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0)第0714号验资报告。本次募集资金扣除承销费、保荐费、律师费、审计验资费、资信评级费及信息披露费用等其他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共计人民币37,143,958.13元后,净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3,332,856,041.87元。

二、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未披露《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根据公司公开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截至2024年

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009,727,686.28元(含相关发行费用3,443,958.13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342,000,000.00元,询证费

100.00元,募集资金余额251,251.84元(含累计利息收入15,679,038.12元)。截至2024年

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下表,但需要注意:(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前次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尚未全部归还;(

)2025年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决定将“门店升级改造项目”、“二手车网点建设项目”及“信息化建设升级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2026年

日;(

)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事宜,广汇汽车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因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向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而被冻结。

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总额(已扣除不含增值税的发行费用)

募集资金总额(已扣除不含增值税的发行费用)3,332,856,041.87本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24,664,752.23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不适用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2,006,283,728.15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不适用
承诺投资项目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本期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期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门店升级改造项目不适用1,270,000,000.001,260,000,000.001,260,000,000.0018,087,123.58960,972,249.24299,027,750.7676.27%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二手车网点建设项目不适用600,000,000.00590,000,000.00590,000,000.00-15,279,257.62574,720,742.382.59%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信息化建设升级项目不适用500,000,000.00482,856,041.87482,856,041.876,577,628.6530,032,221.29452,823,820.586.22%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偿还有息负债项目不适用1,000,000,000.001,000,000,000.001,000,000,000.00-1,000,000,000.00-100.00%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合计-3,370,000,000.003,332,856,041.873,332,856,041.8724,664,752.232,006,283,728.151,326,572,313.7260.20%----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2023年8月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由于近年来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的复杂多变,部分募投项目建设进度放缓,同意延长募投项目“门店升级改造项目”、“二手车网点建设项目”及“信息化建设升级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3年8月24日延期至2025年3月24日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2024年上半年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2024年上半年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的情况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于2023年9月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355,000,000.00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于2023年9月8日将1,355,000,000.00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2023年9月7日至2024年9月6日。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公司已部分归还临时补充流动资金13,000,000.00元。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2024年上半年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2024年上半年不存在以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2024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尚在投入过程中,不存在募集资金结余的情况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注1:“本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2024年上半年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注3:公司2024年上半年不存在募集资金余额转出的情形。

第五节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有效性分析

一、增信机制或偿债保障措施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提供担保,但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十五亿元的公司除外”。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净资产为380.90亿元,不低于

亿元,因此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提供担保。如果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发生严重影响公司经营业绩和偿债能力的事件,本次可转债可能因未提供担保而增大风险。

二、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的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未发生变更。

三、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有效性分析

2024年9月,合计持有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受托管理人于2024年

日召开“汇车退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议案

:关于修订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议案2:关于变更增信或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及其执行安排的议案”、“议案3:关于限制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议案4:关于授权受托管理人向发行人采取法律行动的议案”“议案

:关于变更债券投资者保护措施及其执行安排的议案”等5项议案。

其中,议案

、议案

、议案

、议案

导致变更债券发行人与债券持有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除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明确规定债券持有人作出的决议对公司有约束力外,经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通过并经公司书面同意后,对公司和全体债券持有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中信证券已多次督促广汇汽车及其相关方落实“汇车退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决议,采取相应措施以保障汇车退债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但相关事项推进缓慢。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尚未提供相应偿债保障措施。

第六节公司债券本息偿付情况汇车退债2024年8月18日至2025年8月17日期间利息已经于2025年8月

日进行兑付,部分尚未申请付息的未确权持有人请自行联系公司。2025年8月11日,广汇汽车发布《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2025年付息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81),本次付息方案“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次付息为公司可转债第五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24年

日至2025年

日。本期可转债的票面利率为

1.8%(含税),即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的可转债兑息金额为人民币1.80元(含税)”,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为“2025年8月15日”,可转债除息日为“2025年8月

日”,可转债兑息日为“2025年

日”。2025年

日,广汇汽车发布《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关于“汇车退债”未确权部分2025年付息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2),对于未确权的债权持有人付息方案“公司可转债的确权申请在2025年8月12日至2025年

日暂停受理,未确权可转债对应的利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公司将根据债权登记日为2025年8月15日的未确权“汇车退债”持有人名册,以未确权持有人申请付息的邮件信息为依据,进行2025年可转债利息兑付”。本期不涉及本金偿还。

第七节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2025年度,未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第八节发行人偿债能力和意愿分析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未披露2024年度财务报告、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2025年年度财务报告。受托管理人无法全面分析发行人偿债能力和意愿。公司目前未受限货币资金余额无法覆盖“汇车退债”剩余票面总金额,偿债能力不足。如后续“汇车退债”触发回售条款及临近本息兑付日,公司存在因流动资金不足无法进行回售/兑付本息进而引起债务违约的风险。

请广大债券持有人留意公司公告并注意本报告“重要声明”之“重要风险提示”相关内容。

第九节与发行人偿债能力和增信措施有关的其他情况及受托管

理人采取的应对措施

一、发行人相关重大事项

(一)联合资信终止对公司及“汇车退债”的信用评级2024年12月6日,联合资信出具《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主体及相关债项信用评级的公告》(联合〔2024〕11211号)。由于广汇汽车未能提供信用评级所需关键材料及其他有关信息。根据有关法规、监管规定、自律规则及联合资信《终止评级制度》,联合资信终止对公司及“汇车退债”的信用评级,并将不再更新公司及“汇车退债”的评级结果。截至本报告期末,汇车转债无本期更新的跟踪评级结果。

(二)公司经销店面取消授权情况2025年4月30日,广汇汽车披露《关于部分经销店面取消授权的公告》:

“2024年受行业多重因素影响,国内汽车市场有效需求不足,新能源车的快速发展,进一步挤占了传统燃油车的市场份额,价格战不断加剧,新车进销差严重倒挂,汽车经销商经营业绩持续下滑,导致部分品牌厂家取消对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部分经销店面的授权。2024年初经营各品牌店面、网点735家,截至四月末被汽车厂家取消授权店面230家,达到公司2024年初经营店面、网点数量的

31.29%。”2025年8月6日,广汇汽车披露《关于部分经销店面取消授权的公告》:

“2024年受行业多重因素影响,国内汽车市场有效需求不足,新能源车的快速发展,进一步挤占了传统燃油车的市场份额,价格战不断加剧,新车进销差严重倒挂,汽车经销商经营业绩持续下滑,导致部分品牌厂家取消对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部分经销店面的授权。2024年初经营各品牌店面、网点735家,2025年

月新增被汽车厂家取消授权店面

家,达到公司2024年初经营店面、网点数量的39.05%。”

受汽车经销行业下行影响,公司经销门店取消授权情况较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造成较大影响。

(三)公司与民族数科解除托管

广汇汽车与民族数科能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族数科”)于2025年

日签署了《全面托管战略合作协议》。协议签署后,民族数科成立托管运营中心,对公司经营店面进场尽调、资产盘点,陆续对55家店面进行托管经营并签订《托管运营服务合同》。但随着汽车经销行业持续下行的影响,民族数科托管运营的店面仍无法改善经营业绩下滑现状,盈利能力没有显著提升。截至本报告出具日,相关门店已经全部解除托管。公司公告显示,当前公司经营业务逐步向资产租赁业务转型。

解除店面托管经营的发生,将进一步削弱公司主营业务经营能力。

(四)公司以现金方式收购债券持有人所持有的部分或全部“汇车退债”2025年11月7日,广汇汽车发布《关于向“汇车退债”持有人收购部分债券及“汇车退债”中长期处置意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06),公司拟以现金方式向符合本次收购方案所确定的各项条件的债券持有人收购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汇车退债”。根据公司公告披露内容:“基于公司非受限货币资金和资产可处置情况,在完成本次收购后,公司将难以再实施以面值

元为基准的全额现金收购安排或任何类似的现金兑付方案。”

2025年

日,广汇汽车发布《关于“汇车退债”持有人申报收购意愿结果及收购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39),本次“汇车退债”收购已经完成。其中被收购总账户为56,957户(以证券账户+托管单元+股份性质为计算单位),将被收购可转债总数为2,283,787张。本次被收购的“汇车退债”已于2025年

日完成债券注销。

二、受托管理人应对措施

(一)披露受托管理报告

报告期内,中信证券作为“汇车退债”受托管理人,共出具1次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序号受托报告名称公告时间
1《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4年度)》2025-6-30

报告期内,中信证券作为“汇车退债”受托管理人,共出具

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受托报告名称公告时间
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5年第一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5-2-12
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5年第二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5-2-26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5年第三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5-4-22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5年第四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5-5-14
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5年第五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5-6-13
6《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5年第六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5-8-11
7《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5年第七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5-11-13
8《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5年第八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5-11-21
9《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5年第九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5-12-25

(二)持续关注发行人动态及重大事项进展

中信证券持续关注发行人资信情况,监测发行人是否发生重大事项,密切关注舆情信息,持续跟进违约债务偿债解决方案的进展情况等。就及时归还临时补流募集资金、对“汇车退债”追加担保、对“汇车退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事项予以督促落实、发行人公司治理以及信息披露等事项,中信证券与发行人及其相关人员多次进行沟通及督促,要求发行人充分重视和保障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督促发行人妥善解决“汇车退债”持有人权益保护事项,并做好信息披露。

(三)积极与债券持有人沟通,回应投资者关切问题中信证券组织相关工作人员,积极听取、回复债券持有人提出的问题和诉求。同时,中信证券及时将债券持有人关注事项转达给发行人,做好与投资者的沟通工作。此外,中信证券督促广汇汽车投资者热线保持畅通。

(四)与相关机构保持紧密沟通,配合风险应对与化解工作

中信证券积极配合并参与有关部门对发行人的风险应对与化解的各项工作,及时报告重要事项进展。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5年度)》之盖章页)

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