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琪酵母: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
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4年6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就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以下简称核查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3年12月3日至2024
年6月3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交了查询申请,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提交了查询申请,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激励计划的自查期间,所有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
公司在策划本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保密制度的相关规定,严格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和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了相应的保密措施。
经核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未发
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公司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0日